10多年前弄丢了结婚证,现在买新房缺不了,去区民政局补办,被告知夫妻都需到现场。对许多人来说这本是件易事,对家住汉口的陈先生却是难如上青天。原来陈先生的老伴8年前瘫痪在床,无法出门,而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上门服务。“难道要抬着瘫痪的老伴去补办结婚证?”无奈之下陈先生昨日致电本报热线,恳请记者出面请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家里一趟,为他老两口解难
家住江汉区唐家墩陈家墩片50号的陈先生年近花甲,是武汉市71中学的一名英语老师。昨天记者来到陈老师家,看到他们家附近已经开始拆迁。“我们家的房子今年不拆明年也要拆,计划贷款买房,可我和老伴的结婚证以前搬家时弄丢了”,陈先生说,因为想买新房,老两口需要在民政局补办一张结婚证,可老伴出行是个大问题,无法下楼。
陈先生家住二楼,老伴姓蔡,原是武汉市帆布总厂的职工,十年前患了颈椎病,先后做了两次手术,行动受到影响,后经中医治疗仅手脚能勉强活动。2004年又患一次脑溢血,让她从此瘫痪在床,8年来再也没出过家门。
记者看到,躺在卧室床上的蔡女士面容憔悴,手脚都不灵便。“母亲吃喝拉撒都得家人照料,连翻身都得依靠家人”,女儿掀开被子露出母亲的腰部,皮肤明显变色,“要不是每天帮她翻身擦洗,情况会更糟”。
陈先生说,他与老伴结婚30多年,感情一直很好,结婚证丢了十几年,也没觉得大不了,要不是为了买新房,他们真觉得有证没证都一样。
女儿告诉记者,母亲办病退和社保的时候也曾遇到麻烦,不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看到母亲出行确实不方便后,都同意让医生来家里诊断,办了手续。这次父亲到社区和单位开了证明,连跑了两次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说明家中的这种特殊情况,请求工作人员到家里来一趟,可对方始终坚持要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中心补办结婚证的现场,并称“不能搞特殊化”。
“不是想搞特殊化,是我老伴瘫痪在床实在动不了。”陈先生指着楼梯说,老伴连床都下不了,更别提这又窄又陡的楼梯了。陈先生希望,区婚姻登记中心能够人性化地为他们解难,以使老两口能尽快补办结婚证。
昨日记者联系江汉区民政局,向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明事由并请求帮助。值班人员的回答是:窗口人员较少,事务繁多,无法抽身。
当记者询问需要当事人到现场做些什么的时候,对方称:补办结婚证需要先查阅原始档案,如果档案查不到,还有另外程序,需要当事人在场确认并在相关资料上按手印。在记者再次强调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后,工作人员表示暂不能答复能否提供上门服务,具体情况等领导下周出差回来再联系。
拒绝冷漠
本报评论员 岳源
补办一张结婚证,需要双方到场,这确实是规定。但是老伴瘫痪在床,恳请民政局上门办理,也合情合理。
民政局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服务公众就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无论碰到什么情况,想尽办法处理问题,应该是他们的第一反应。
让一位瘫痪的老人,去办证现场,这样的事情也许符合了规定,但将心比心,于心何忍?每个人都可能在特殊的时刻,需要他人特殊的帮助与支持。若为此特事特办,并不是什么搞特殊化,反而既能体现相关部门的服务宗旨,也体现了人际的温情。
民政部门说窗口人员较少,无法抽身,这样的理由很难让人信服。其实,如果去做了,有关部门会收获好评和信任。
人生在世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交织,相互帮助,有机地形成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拒绝冷漠,温暖人心,这是我们对所有公共服务部门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