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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殴外国人就等于爱国? (吴柞来)

痛殴外国人就等于爱国? (吴柞来)

痛殴外国人就等于爱国?

2012-05-22 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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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事了,痛殴外国人就等于爱国?
警方对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滋长了一些外国人超国民心态
把外国人不当人,而当成八国联军时代的外国人,这些人脑子还停在大清时代


吴祚来


  一段用手机拍摄的三分钟多的视频,近日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视频记录了5月8日晚上11点20分左右,发生在北京宣武门地铁口一位外籍人士猥亵中国女子的事件。事后我们得知,那名男子是英国籍,酒后生事,而且在乘地铁时也有骚扰女性的行为发生。


  这是典型的酒后乱性,造成的现场后果是,围观市民用及时的暴力对他进行了惩戒,视频上传到网上后则激起了网民的义愤。


  一位网友以这则视频追问常在网络发言的知识分子:为什么这个时候不发言?为什么中国人遭受外国人欺侮,你们沉默?我认为,这种追问与围观者在那名男子已倒地、失去还手能力,但仍试图加以痛殴一样,都是非理性行为。


  首先是在现场,那位受害女孩说自己不认识施暴者,喊“救我”,于是人们蜂拥而上。如果将这名外国人打死打伤,谁来承担责任?对这样的事态,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及时救助受害者,同时报警。现场施以暴力惩戒,可能给自己带来意料之外的后果。


  再说追问爱管“闲事”的知识分子,我的回应是,这件事警方完全可根据中国法律来解决,如果警方不能公开公正地处理问题,那么通过媒体或网络吁请有关方面依法处理,就是应该的;警方还没有处理,就以所谓“爱国主义”方式来营造悲情气氛,完全不是大国国民应该有的心态。


  外国人在北京数以十万计,但由外国人引发的恶性案件并不多见,这类骚扰事件也很少,这说明外国人违法犯罪并不是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如果把当事人当人看,而不当成外国人看,这件事情就能得到正常处理。事后第三天,北京警方利用微博发布了相关信息,并说明: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抓获,已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审查;该男子为英国籍,持旅游签证;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起与国家无关的个案,利用它只能警示那些在公共场所不尊重他人或骚扰女性的不法分子。除此之外,任何延伸与发挥想象,都没有意义。


  央视也进行了追踪报道与分析,央视的报道倒是引出了政府部门或警方应该重视的问题,就是警方在处理涉外公民事件上,明显存在不足。本来,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适用的法律程序、法律等,与中国人都是一样的,类似涉外案件唯一的特殊程序就是,要通知他们国家的领事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向党表示:现阶段公安机关处理涉外案件,确实存在着一些不会管、不愿意管、不敢管的情况,因为警方人士对一些国际法掌握不够,外语的沟通能力、询问能力也不强,客观因素阻碍他们,一提涉外案件,一提外国人违法犯罪,有一种畏难的心理。


  而这样的心理是不是助长了一些不能自律的外国人视自己为特殊公民,在一些事情上无所顾忌?譬如有视频显示,5月14日晚,在沈阳开往北京的D8次动车上,北京交响乐团俄罗斯籍大提琴手以无礼动作加上粗暴语言,侮辱中国女性。这样的作为,极可能是平常所受超公民待遇娇惯出来的。


  由于视频曝光加上所在单位的追问,这位俄籍艺术家不得不站出来道歉。但这样的艺术家即便是道歉,也不应该再出现在中国舞台上。人们对艺术的要求远远高于对一般商务要求,只有解聘他,才能对得起公众。因为我们无法在欣赏交响乐的时候,还总想着这位大提琴手的无良身影。


  如果一名中国人在外国犯罪,会不会引发外国人的排华潮或爱国意识的“觉醒”呢?理性的国民与法制健全的国度,只会把犯罪者当人看待,而不会添加更多的元素,使事件发酵膨胀。


  今年4月,美国艾奥瓦州的一份报纸报道了一宗令当地华人震惊的案件:艾奥瓦州21岁的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被控以租房为名强奸女房东,被捕后,他并没有认罪。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当事人家长到了美国,希望给受害人一笔钱,使对方取消诉讼或减轻法律对他们孩子的惩罚。这一举动在中国可能被视为常态,却在美国被视为违法,当事人父母差点因贿赂罪被提起上诉。后来,法庭考虑到“文化差异”,取消了对当事人父母的指控。仅就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相关法院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考虑到嫌犯的文化背景。这无疑是一种宽容或谅解,这名留学生可能面临终身监禁,或被驱逐回中国来服刑。


  中国人在国外,希望得到国民待遇;外国人在中国,也应该享受国民待遇。以后这类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希望看到,每一个人都能理性地对待,在保护受害人生命权益的同时,也顾及行为不端一方的权益。用过分的暴力或泛爱国的民族情感来渲染事端,无益于任何事态的解决。


  还是那句俗话,把外国人也当人看。这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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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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