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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河南省高院内被殴打致残

当事人在河南省高院内被殴打致残

河南省高级法院两庭长被指令保安多次殴打,打断刑案受害人的腿;目前涉嫌行凶的保安班长已被提起公诉







在河南省高院内被打成重伤致残的王玮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由由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名叫韩晓克,是河南省高级法院的保安班长。

    保安班长为何伤人?伤了何人? 根据《起诉书》所载,他是在上班时间,将一名44岁的刑事案件女当事人王玮(又名王鸿微)故意伤害致伤,并造成残疾。

    “我没有‘死’在刑事罪犯的凶器下,却差点‘死’在河南高院的院子里。”3月16日,只能靠轮椅和双拐出行的王玮对新快报记者说。



邻里纠纷突变血案

    2000年11月23日是个极其普通的日子,然而它却是改变了河南省桐柏县居民何绍唐一家命运的一天。

    这天,因争宅基地,邻居张玉林率领其子张小雨、张龙、张雷及社会人员等数十人,持械将何绍唐家人打伤后,强行拆掉何家院墙和老房墙,占据了何家老宅基地。经桐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何的儿媳王玮轻伤、妻子黄付云两处轻伤且伤残七级、儿子何卫国、何建国轻微伤。

    2007年,在中央、省、市相关领导多次过问下,由桐柏县政府安排,另给何家置换了一处宅基地。

    打伤他们的是在县交通征稽所工作的张雷。张雷于2001年3月先后被刑拘和批捕。4月30日,桐柏县检察院人员将其取保候审,随后由南阳市检察院法技处及南阳市中心医院参与,制作了两份“文证审查意见书”,称受害者有1人轻伤、2人轻微伤。

    桐柏县法院三次开庭后,一审判处张雷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受害人王玮以“畸轻枉法判决”找法院一位主管领导理论,被赶出办公室,法院还以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殴打审判人员,对其拘留十五日;七天后又对其罚款1000元,对黄付云、何卫国、何建国、何黎也分别罚款。罚款从张雷伤害赔偿款中扣缴。

    经王玮上访反映,2010年3月19日,最高检和河南省检察院派员到桐柏县,就检察机关所作取保候审决定及文证审查意见错误,向王玮等受害人补偿5万元(其中南阳市检察院2万元、桐柏县检察院3万元)。



进高院没能站着出来

    2010年3月,王玮等将张雷案以及被桐柏法院“违法拘留罚款”案均申诉至河南省高院。两案分别在立案二庭和一庭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或确认违法赔偿。

    此后,王玮多次到高院找相关领导和法官反映案情和催问审查结果。

    2011年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日的上午,王玮找高院立案二庭庭长王波反映张雷案案情,请求尽快由该院提审此案。王波叫来主管此案的副庭长杜燕萍。交谈中,三人因案情的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生争议。

    “两位庭长大人认为我这个小老百姓冒犯了她们,就叫来保安,让保安把我拖出法院。”据王玮称,一群保安强行推拖,因其不走,就推其头部猛撞电梯,致其多处软组织损伤,拉扯中还撕烂了王玮的衣服行包。拖到4号楼立案大厅一楼时,王玮仍坚持要王波、杜燕萍一定要弄清案情,纠正错误判决。王波庭长让王玮等到下午3时后再说。

    王玮称,她忍着满身伤痛等到下午3点,王波却称有事,不让见。下午5点多,家人打来电话,催促王玮回桐柏过年,王玮只好请求保安队长联系王波。王波终于答应让王玮去见她。

    走到王波庭长门前五楼走廊时,王玮想到被伤害案十年没解决,凶手未进监牢,受害人反而拘留罚款,尤其是上午被拖打的屈辱,她突然脑子一热,跑在窗前,欲纵身跳下。保安见势不对,将其拉坐地上。“王波庭长很生气,骂了我几句,就走了。”王玮说。

    据王玮回忆,晚七点多,杜燕萍带着十几个人(其中两名是桐柏县法院的人)气势汹汹地来到五楼走廊,指挥让人将她强行拖走。王玮恳求杜和王波庭长再认真公正审查张雷故意伤害案,指出上午不应该让保安拖打她。杜燕萍更加恼怒,声嘶力竭地指示保安采取一切手段弄走她。保安把王玮扔进电梯,用脚踩住,又拖至4号楼立案庭前,强行塞进桐柏县法院警车,拉出省高院。

    王玮回忆,因被保安拖打,衣、包撕烂,随身带的物品散失,她要求停车,从桐柏县法院警车上下来,回头去找。谁知刚到4号楼前门厅,正巧碰上上午和晚上拖打踢她的一主要行凶保安(即韩晓克)。该保安看到王玮,就大骂着“妈的X,你咋又回来了?”一把揪住王玮,抬脚猛跺其左腿几脚,当即将其踢倒。

    “我感到咔嚓一声腿部剧痛,不能动了,就大哭说:‘我的腿痛得很,可能断了!’该保安不但不救助,反而又叫来几个保安。有一个年轻保安又猛踢我几脚后,几个人把我抬到立案庭院门外一扔,扬长而去,还骂:‘妈的X!腿断了,打轻了!还没打死你呢!’”



病房里过年落下终生残疾

    根据金水区检察院《起诉书》记载,保安韩晓克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入狱。王鸿微(王玮)到高院上访,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高院通知桐柏县法院人员将其带离。晚21时许,王鸿微再次返回省高院院内,与韩晓克发生争执。韩晓克将王鸿微摔倒在地,致其左膝关节胫骨平台骨折,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经鉴定构成重伤。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五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在保安班长韩晓克将王鸿微摔倒在地后,保安杜林林继续实施了殴打行为,对王鸿微右腿部踹了两脚。杜林林因只有15岁,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

    是夜气温仅零下8度。王玮躺在地上,无人管无人问。她挣扎着报警,来了两个警察,问了王玮几句后,去找保安问情况。保安说是“上访闹事”,警察就说没法管了。到了次日零点,高院法警队和保安队的来了,说“腿给你打断了给你看腿,没断你自己滚,自己掏钱看!”“打断你腿咋样!咋不打死你!看你以后还上访不!”

    王玮受伤后,被拉到黄河医院。她称在病床上煎熬四天没作任何有效治疗,错过了手术的最佳时机。河南高院人员不但不关心救治,还让桐柏县法院、南阳市中级法院来人,欲强行把王玮抓回关押劳教。来人见王玮伤势严重,又有其朋友们阻止,才没有行动。2月10日,王玮才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从受伤到手术间隔13天,耽误了治疗,留下终生残疾。

    由于河南高院是河南省的最高审判机关,警方的办案显得并不积极。事发一个月之后的2月18日,郑州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才立案,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3月12日,王玮初步被鉴定为轻伤。她到北京边治疗,边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公安部等的过问下,7月28日王玮被鉴定为重伤,派出所开始被动调查。



伤人保安是惟一被追究者?

    从案发至此已半年多,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殴打王玮全过程的监控录像已经不能全面调取了。尽管“整个殴打过程都在河南高院的监控探头录像范围内”,但派出所仅调查了韩晓克和杜林林殴打王玮致腿断重伤的这一过程,“而没有调查王波、杜燕萍指挥、指使保安从上午十一时持续至晚上多次殴打王玮的全过程”。王玮认为,政法机关应依法追究王波、杜燕萍率众殴打她致残的法律责任。

    “你能想象高院会有小学文化有犯罪前科的保安班长?你能想象这里还有上了两三年班才15岁的小保安?”王玮认为,河南省高院的混乱程度,超乎了常人所能理解,达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一些同样令人诧异的事实包括:2011年4月王玮去北京上访,被桐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韩晓克2011年10月1日才被刑事拘留,被控“过失伤害”不予批准逮捕,10月16日改为监视居住,经强烈抗议后,11月22日警方才以“故意伤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玮在申诉中落下了残疾,让她哭笑不得的是,两个申诉案却几乎在同一时间获得了法律支持——2011年12月8日,河南省高院审查认为,对王玮等人申诉的张雷案“量刑畸轻,且民事赔偿数额少”,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由该院进行提审。同月15日,对王玮等就桐柏县法院“违法拘留、罚款”确认申请,河南省高院复议认为“确认违法的申请符合确认案件的受理条件”,只是由于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国家赔偿先行确认程序,王玮等可依法直接向桐柏县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接手河南高院保安故意伤害案,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河南高院3月19日就王玮被打伤致残一事回应新快报称:值班保安对王玮进行殴打的案件已由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起诉至金水区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中;关于王玮申诉的张雷故意伤害案,该院已于2011年12月8日作出(2011)豫法监字第00008号刑事决定书,提审本案,目前正在该院再审中。回应没有就“是否由法官指使保安多次殴打王玮”、“王玮伤势是否救治不力”、“是否向警方提供全部录像资料”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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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就是老爷,过去这也算是抚衙了,被拖去打,过去正常,眼下更正常。老爷打屁民,天经地义。这不全是老爷的错,屁民造就了老爷,又被老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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