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民月刊刊出朱达志的文章《中石油造污,凭啥纳税人买单》。 文章说,中石油新闻办负责人李占彬向媒体回应道:“中石油一直积极配 合国家治理松花江的污染,后续也投入了一定资金,但是公司目前没有具体数字,环保总局那边应该有统计。”李占彬所说的积极配合资金投入,据公开报道的数 据,其实只有两笔:一是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二是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
作者指出,这就怪了。中石油明明是污染事故的制造者,到头来却变成了治污资金的捐助者了!这“捐助”二字,反倒显得中石油姿态很高,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法人)也摇身一变成了“局外人”!
而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若发生这样巨大的污染事故,肇事企业是要向受害公众提供巨额经济赔偿的,有的堪称天文数字。比如2007年的美国“特富龙”案,杜 邦公司因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而被美国执法部门判定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 偿。再比如,厄瓜多尔一家法院于今年2月14日裁定,美国雪佛龙公司赔付大约95亿美元,清理和赔偿其对厄瓜多尔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一笔赔偿案则 是,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租借的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在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并引发漏油后,尼日利亚给它开出了15亿美元罚单,美国政府则成 功迫使其出资200亿美元筹建赔偿基金,用于支付相关赔偿。
文章说,相比之下,我们这儿的情况却实在有些难以启齿。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 紫金矿业所属工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但事后所受处罚仅为罚金3000万元。而按相当保守的统计,光直接经济损失就达 3187.71万元;间接损失几何,则谁也说不清楚,但肯定是个天文数字。
谁污染谁治理,这是最简单的常识,也是文明社会最基本的逻 辑。为什么我们的国企在造污之后却能如此幸运呢?有人说,我们的法律有漏洞,缺乏民事赔偿方面的集团诉讼制度。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我们的法律也没有禁止受 害者抱团起诉财大气粗的公司法人,更没有禁止有关方面譬如环保部门代表公众向污染制造者提起诉讼。从法理上说,这些都是无须法律明确的(当然明确了更 好)。
作者认为,中国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制造污染的国企央企实在是太好了。一方面花费数十亿公帑治污,一方面却只是象征性地接受肇事企业几百万元“捐助”和行政罚款。别以为那些天文数字仅仅源于国库,它们可是我们纳税人用汗水和心血集腋成裘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啊!
听众朋友,在“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监督。
公民月刊黎明的文章题为;“政绩考核”不如开放舆论。文章说,吃植物怕毒素,吃动物怕激素,喝饮料怕色素,吃什么喝什么?老百姓心里没数。当一项基本需求和底线要求成为莫测莫名之物,或许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形成一种严重的社会危机。政府意识到了这里的危险与吊诡,使出了一招“杀手锏”。在政府的“武器库”里,将某项指标、某种状态“纳入政绩考核”,这属于“较尖端武器”了,但这只能算作“武器落后时代”中较好的旧武器。
管用,还是不管用?不好一言以蔽之。从执政观念和从政规矩方面说,这算是某种进步。因为,现有的权力系统在许多领域中、功能上是笨拙而不自觉的,它基本不被良知和常理所驱动,只是在触及权力人士自身时方高效运转。虽则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本来就是政府职责、官员本分之事,但若不是做出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的明文规定,地方官员还真不把这项工作当回事,甚至连食品安全算不算政绩都有疑问。而今明确此事可以影响官员仕途与形象,较之从前,官员就该加深认识、摆上日程了。
作者指出,要看以往被纳入政绩考核的项目与指标执行结果如何。客观地说,“纳入”和“考核”,作为体制内对官员的道理和评价规矩,即便不走样地逐条落实,与公众的切身利益也不是“休戚相关”。如GDP考核无法反应居民生活质量乃至经济生活实态,“惟GDP主义”造成了许多国民权利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弊端。
纳入考核,最厉害的“杀手锏”即“一票否决”,这办法可将官员决心和行动驱动至极端状态,伤害公众利益最严重的情况,也往往因这“一票否决”的动力而发生。如前些年“计划生育工作”成为考核政绩的最重要指标,地方官员为体现这一政绩以保障仕途顺利,就肆无忌惮地运用过形形色色的侵权手段。虽经骇人听闻的运动仍不达计生目标,之后在此考核项目上“有所妥协”,即对上瞒报,对下敛财。
还有“安全事故”这项,纳入政绩考核后,对减少生产、交通安全事故并未见明显作用,但对地方官员瞒报特大安全事故的作为,就连信息闭塞的普通居民也不以为奇。 假设政绩考核项目设计完全合理,在执行中也无法保真。有利的数据可以“适当”造出来,对不利的情况,能通过多种办法“按下”或瞒住。要做到这些比较容易,成本很低,因而官员们“没理由实事求是”。说根子,那是老生常谈了,就是权力缺乏制约,所有下属均会服务于上级的“政绩考核”,他们都不敢拿上级较了真的事不当事。体制规定了“不是一个人在欺骗”,并且那种“下级欺骗上级”,绝对是压倒性的“多数欺骗少数”。
虽然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也可能发生于小生产、小商店环节,但因食品安全问题若影响政绩,那多半是发生了较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而形成一定规模需要某些条件,比如较大企业、知名食品、大面积污染、大市场吞吐等等。需要正视的是,较大规模的问题企业,隐瞒能力也比较强,地方保护,以及与官员、地方传媒形成特殊关系等因素,使他们的“公关”往往得手。
检验部门把自己定位于商人的角色,消费者提出检测要求,是要交费的。既然无利不检测,就不能指望他们的主动监管和“技术公正”。 实际上,“能瞒则瞒”和“傻瓜才不瞒”,在当今官场被视为“硬道理”。以常识、常理即可理解,官员和企业联手瞒报,才符合“双赢”之目标。预防和打破这种“双赢”,其实也容易。表现诚意和追求实效,体现于一个简单办法:开放舆论,别压制当地、异地媒体对“不安全信息”的报道,让媒体和爆料人“文责自负”,让企业、业主重视舆论、操心市场就可以了。这办法也是以往经验的总结: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的主动作为不多且不力,而“舆论与苦主同盟”,则是揭黑打假、推进食品安全的主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