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9日)上午,南方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路遥遥,在正常采访违规停车场相关人员时被打。记者正当采访权益受到粗暴干涉!来自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的最新结果,打记者的两个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记者被打事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新话题。记者缘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殴打?其背后又折射出什么?
有关专家指出,记者揭露丑恶、批评利益团体非法收益,自然会引起他们对记者的仇恨,这是利益驱动下必然会出现一种现象。而当记者挨打普遍化,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时,这种现象本身就隐含社会运行中某种内在性的缺陷,因此,它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记者常以一篇批评稿引起领导批示而自豪,揭露的问题也因领导的批示而得以迅速解决,而且批示的级别越高,问题解决速度越快。这种方式就是大家熟知的记者揭露、领导批示、被批评者整改的新闻舆论监督模式。这种监督模式打死了不少苍蝇,挖掉了许多社会垃圾,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当新闻舆论监督到领导者时、当领导未注意到记者的批评稿或未批示时,舆论监督的双重力量也就仅剩下了道德谴责的软力量;而失去行政机关、公检法部门硬力量的支持和威慑,道德谴责的软力量在强大的非法利益集团面前极易遭受侵害,记者被打、扣留报纸、压制舆论监督现象势必时有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对此现象曾经指出,第一,记者被打表现出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表面上看是负面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媒体发展尽其职责的一种进步。第二,在个别情况下记者与被报道对象冲突也有媒体自身处理不当,不给当事人以平衡、公平的发言权等原因造成,除应谴责打人者的恶行外,媒体也应对自身的公正、公平有所检讨。第三,我国的行政、司法及协调机构还不够有效和尽职,很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问题都集中由媒体解决,媒体有“负荷过重”的问题。第四,社会法制的缺失也导致了记者被打这一现象的出现,现行法制对于媒体的采访曝光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说,致使许多个人和单位对媒体的正常报道认为是侵权而加以阻挠干涉。
专家呼吁立法保护
有关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南方台记者路遥遥被打真相
http://news.hitvs.cn/bbs/BBSTopicRead-zatan-380141-1.htm
记者正常采访又被打折射了什么?
http://news.hitvs.cn/bbs/BBSTopicRead-zatan-380135-1.htm
那些被打的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