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北海真人 于 2011-8-29 16:44 发表 


我是认真的,你正经一点好不好
“邪教”词源浅议
作者:天行
首先想说的是,这是一个现、当代中文语境里特有的词汇;其次,目前这还不是一个得到公认的神学或宗教学意义上的词汇;第三,这是一个被误用甚至滥用的词汇。
简单考证这个词的起源,会发现,一些工具词典里找不到这个词,说明这是个“新词”,网上也没有查到真正的起源说,最多只看到说“在中国,很早就有邪教一词,它一般用于指称旁门左道、不正派的宗教派别(《论当代邪教/一、关于“邪教”的词源》/何秉松 廖斌)”,但究竟源自何处,还是没有明确的资料。
再有,就是“从清代开始,把治理邪教纳入到保甲制度之中,成为清朝统治者惩治教门的有力手段。”(《社区在反邪教斗争中的战略地位》/山东省反邪教协会常务副会长 周忠祥);“我国“邪教”一词,初见于宋代典籍,明代开始以邪教罪名处置某些极端教派。具有代表性的邪教主要有白莲教、弘阳教、闻香教、圆顿教、一贯道等。”(无作者名字,只有链接http://www.xigang.gov.cn/news/2006-4/200641485730.htm)但以上文中并没有出现引用的含有“邪教”一词的当时文献的原文。中国历史上有无数教门、会道门组织,虽然都带个“教”字,但大多是政治、经济或文化性组织,有一些带有宗教信仰特征的组织,其中有些进行反对当时官府、皇帝的活动,或许本身也有一些与一般社会习惯不同的行为方式,于是就被官府冠以“邪教”之名(虽然没有看到文献,我们宁信其有)“以正视听”或者作镇压的口实。就像满清政府官员称洪秀全“拜上帝教”为“邪教”,而太平天国则称对方“清妖”,两个词都像是骂人掐架时的口头语,根本不具有法律和法理意义。从这里,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很多中国社会、文化里那种缺乏理性的、混沌化、泛道德化的特征。
还有一篇文章---《关于“邪教”概念的法理分析》/魏宏,里面对“邪教”一词的解释也只是用拆解的方式(邪+教)来解释该词,还是没有真正的起源说。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203
可以看出,虽然我们相信这个词古已有之,但对今天的我们来说,它却是个新词,既是新词,就一定含有新意,不一定和过去的历史有多少联系,那它有何新意,新意在哪里呢?
1、来自中国权力机构的“决定”,不是“定义”:
1999年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网上有该决定全文,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1/10/20000706/132388.html查看过后,还是不清楚究竟何为“邪教”。
这也很自然,一个宗教概念的确也不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权力机构来界定的,但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国家权力机构把一个含义还不是很清楚的、具有宗教信仰指向的现代新词作为法律法规用词与某些犯罪行为连用,给人一种直观印象就是这个词本身是含有犯罪含义的、要施以惩治的对象,这种做法,却大可值得商榷,这样说,不知是否合乎法理逻辑?
2、 存在一种叫“邪教”的宗教(或说邪恶宗教)吗?
常听说国外有“邪教”,“邪教猖獗”,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美国政府武力围剿“大卫教”的新闻。很多的宣传报道给人一种印象,好像世界上真的存在一种叫“邪教”的宗教,或说是有一种被归类于“邪恶类”的宗教,不必说,一定是不正确的、害人的、犯罪的...
但实际上,查看国内公认的两个对应“邪教”一词的英文原词cult、sect 可以发现,这两个词都并不含有中文“邪”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个词原来是个中性词,如果要用英文表达中文“邪教”一词,不能直接拿英文词来代替,而需要从中文意译过去----Evil religion!(邪恶宗教),但这样就会产生极大的概念差异和交流障碍。我们在翻译外语时如果随意把cult翻译成中文的“邪教”,会造成中国读者的误解,而我们把中文“邪教”称为“cult”的话,外国读者也不能完全了解其中的贬义色彩。
当我打出这个英文词Evil religion的时候,不禁心头一颤,要知道,宗教信仰(religion)就是宗教信仰,没有“邪恶信仰”和“正确、善良信仰”的说法,英文字典里有没有这个词组或专用词,至少我还没有听见过,搜索一下,还真没有,只有说“religion is evil”的,但那也是个人发泄对世界各种宗教的意见,不是在定义重要宗教或法律概念。
回到cult 和 sect,我们发现这两个词的本来含义是“礼拜、教派、异教、异教徒”,后来cult 的意思有了新的含义,指“被视为异端的或者谬误的宗教”,“也可以说是一种持有被认为是异端的或者谬误的信仰的少数宗教团体:教派。。。。(韦伯词典)。另外还有一个英文词“heresy”----异教、异端,也是比较恰当的表达了中文“邪教”一词的真实含义。
查看英文原文,我们并没有看到有“邪恶宗教”、“邪恶团体、邪恶教派”之类的说法,反倒发现,中国的词典翻译专家有自己添加释义的嫌疑,如美国传统辞典(双解)对cult的释义为:“A reigion or religious sect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extremist or false,with its followers often living in an unconventional manner under the guidance of an authoritarian,charismatic leader”中文释义为:“异教,邪教,一般被视为走极端或伪造的宗教或宗教派别,其追随者们通常在一个独裁的、极有性格魅力的领袖领导下过着不循惯例的生活”。其中“邪教”两字就是译者加上去的。
西方已经有两千年左右的宗教信仰传统(基督教),很早就产生了成熟的教派教义和神学体系,在此背景下,经过长期的争议,经过无数次的各种宗教会议和宗教革新才逐步确立了正统信仰、信经,分辨出各类异端教派和歪理邪说,但也没有用“邪教”一词,只是称之为“异端教派(cult,sect,heresy)”。而中国的情况则不同,既无宗教信仰实践传统也无神学教义体系,“ 邪教”一词就算在明朝就用过,相信也没有真正意义上严肃的宗教含义(包括教义讨论甄别、宗教会议决议等等),所以连词源都难寻觅。今天,因为国家立法、宣传机构却正式把它使用在和宗教信仰有关的法律、政策中,反而带出一个问题,该如何将这个没有具体宗教含义的旧词变成一个“新词”?究竟什么是“邪教”?谁来判定“邪教”?旧瓶可以装新酒吗?
引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宗教与美国市民社会》一书中第四章第16 条注释,对“某些宗教团体、教派”的解释:
“即国内出版物中一般所说的“邪教”。其实,美国并不存在所谓“邪教”之说,对政府来说,尤其如此。一个自称是“宗教”的组织只有在违反法律时,才会受到政府执法机构的处理。例如,1993 年2 月美国联邦政府对得克萨斯州韦克“大卫教派”的围攻,就是因该教派非法囤积了大量武器,而非其教义与信仰。”
总的来说,中文“邪教”一词只是一个普通价值判断语,原意就是“歪理邪说”的意思,和“好人、坏人、好事、坏事、美人、丑鬼”这样的词类似,只有特定的修辞意义(强烈的贬义色彩),但本身并不具有明确的神学、宗教学、法律学意义,不应作为正式用语或学术用语使用。如果要作这方面的理解,其含义本应该是相对于普世公认的宗教信仰和信条教义来说,具有异端教义的教派----这应该有宗教组织来判定,即使这样,也不是称为“邪教”,而是“异端教派”;或者有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这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来判定,即“犯罪组织”、“犯罪嫌疑人”等,而如果国家机关判定某宗教学说为“邪教”的话,就有政教不分和宗教歧视之嫌了,或者也应算是缺乏严肃性的国家行为吧。
最后引用圣经马可福音Mark的话,想必对理解本文所提出的问题有所帮助:
“2:21没有人把新布缝在旧衣服上。恐怕所补上的新布,带坏了旧衣服,破的就更大了。2:22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带里。恐怕把皮袋裂开,酒和皮袋就都坏了。惟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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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無恥下流 于 2011-8-29 16: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