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直接地煽动暴力活动,这个无疑是有罪的。
如果这么没罪,那么除了亲手施加暴力的那个人有罪以外,其它的人,也就是所有暴力活动的指使者,就都很难定罪了。
这个从来都没有过任何疑问。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免罪,就是“不造成迫在眉睫的危害”。比方说,布尔什维克主义主张武装夺权,某些美国右翼民兵也有武装起义的理论,《古兰经》则煽动屠杀异教徒,这些如果仅仅限定在理论范围内,则不算有罪。
真正的麻烦跟在后面!
如果这种情况的人被抓得多了,大家说话就会小心起来。在很多情况下,即便不公开、直接煽动暴力活动,也不等于就不可以达到煽动暴力的效果。任何一种含义都是可以用暗示来表达的,尤其是当大家都明白,你只能暗示,否则就会进去了的时候。
此外,就是私下里的煽动性言论是否算有罪?
如果不算,那么如何界定“私下”与“公开”?就像那个陈冠希照片事件的:如果是私下里传给朋友,就算没罪...结果,大家在传递以前就要先确定一下“朋友关系”。这个当然有开玩笑的成分,而且整个事件也是个笑话。但是煽动暴力可就不能这么儿戏了。
如果算...这个把人送进去也太容易了吧。谁没有说错话的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