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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实现的条件——平等的自由权

个人自由实现的条件——平等的自由权

作者: 江流水
  
政治自由,经济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都必须是平等的,这是自由的前提。个人自由的实现依赖于平等,社会自由度地扩大也离不开平等。民主、宪政保证自由,实际上就是保证自由的平等实现,而离开平等的所谓自由、民主、宪政都是欺世的谎言,与专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
自由主义大致上分为,传统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两者虽然都以个人自由权利至上为核心,但是新自由主义也强调国家干预的必要,即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保证平等的经济、政治自由。这个平等不仅是“机会”意义上的,更应当是“结果的平等”。在这个意义上,个人自由与“福利”国家并不必然产生冲突。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很大一部分经常性的混淆两种自由主义的不同,在经济理论上表现的极为突出,一谈市场经济就只会强调个人自由的最大化,忽略了国家及法律干预的必要性。似乎,一谈国家干预就是集体主义,就是马克思,就是左倾。

新自由主义的产生其实也是历史的必然,当传统自由主义无法协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无法避免“结果的不平等”而加剧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从而无法实现全社会“幸福指数”提高的根本愿望时,对传统自由主义的重新构建就迫在眉睫。马克思的异军突起正是传统自由主义的必然结果,他是传统自由主义孕育出的一个怪胎或叫传统自由主义的一个翻版——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当群居、社会、国家的形式不可逆转时,个人自由就必须以他人自由为底线。在政治制度上,必须保证平等的行驶政治自由权,没有谁可以享有特权。这不仅是形式上的要求,还必须切实的加以落实,代议制如果没有这个至关重要的保障与专制无异。在形式上,西方的代议制与中国的代议制没有多大区别,区别在内容上,在是否有平等的自由选择权。

记得在几年前,为纪念六四而在网络上就此问题与一些朋友发生激烈争论,在那些朋友看来:代议制就是精英统治。我则指出:西方代议制的产生是以平等的自由权为基础的,这是区别于中国代议制的根本。没有这个根本的区别,代议制就是专制的代名词。精英统治也是如此,不比能力,不比真理,只比是否得到多数民众的授权,经过多数民众授权的精英统治具有统治的合理性,反之,精英统治就是罪恶的摇篮。在经济制度上也是如此,市场经济必须有法律保障,个人自由的最大化不能以牺牲他人自由为条件。工业革命初期的教训深刻,西方社会做了及时的更正,才保证了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而这一更正的实质就是,平等的自由权。在中国,为了发展可以牺牲无数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在西方不行,继续工业革命初期的做法,人们就会反——保障了平等的自由权也就保障了反的权利,从而最终保障了追求与实现自己的幸福权。可中国的经济精英不懂汲取别国的教训,只会照本宣科,重蹈历史覆辙。这样,中国专制的循环往复,就真的不是百姓的责任了。

有时候,我很想问:追求自由为了什么?我没有自由为此我渴望自由,追求自由。如果就是这么点本能的需要,真的不必付出那么多。因为个人自由的实现因人而异,我追求的自由可能很有限,依照“自愿选择就是自由实现”的理论,我在监狱中也在享有自由。有人会说,追求自己的自由会客观的产生另外一种结果,那就是,社会自由度地扩大。那么,个人自由的实现一定与他人有关,不管在什么意义上,哪怕我根本不知道会有这种客观结果。这不仅适用于我,也适用于所有人,即对所有追求自由或准备追求自由的人都有一个“客观”的存在是不可能忽略不计的。也只有在这时,想到这一点或被别人告知这一点的时候,自己追求自由的言论与行为才具有了社会意义,即自己的自由需同时满足社会自由度地扩大,而不是缩小。专制统治者也在追求自由,追求个人自由的最大化——最大化的占有别人的自由,这些自由的追求者不是自由主义者而是集权主义者,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自由没有平等的实现。于是,我想到:个人自由的最大化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实现了社会自由度的扩大;二,实现了一个平等的结果。这个平等可能并不表现为程度上的绝对,但至少需保证每个人都享有自由权且这种自由权不因任何理由被扼杀。

扼杀有很多理由,有很多种方式。专制表现为直接,不需要任何理由,方式也简单,就是镇压。除了专制,还有一些扼杀是隐晦的,间接地,理由不是表现为对领袖的盲目崇拜,而是表现为“真理”或“道德”的力量。一些人身上至今留着封建等级制度的高贵血液,执意的要扼杀卑贱者的自由。对于这些人,我很不理解,莫非您所追求的自由不能与卑贱者共享或者是您认为卑贱者不配享有自由?

自由是本能,是欲望,就本能和欲望而言,她首先表现为感性。理性只反映在对自由的适当限制上,即法律的限定,不反映在真与假,对与错上。任何人都有自由表达,自由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只受法律限制不受真假、对错制约。人类世界不仅只存在于“真理”之下,还有“谬误”,真理和谬误常常表现为相对,或时而“真理”时而“谬误”,没有谁可以始终真理在握。如果有谁认为自己掌握了永恒的真理就可以决定所有谬误的命运,那么最可能产生的结果就是出现一个暴君或出现一个专制。皇帝如此,共产党还是如此,他们同样都以真理为借口扼杀一切“谬误”。为此,即便有人真的真理在握,也必须接受谬误的质疑、拷问、监督。在这一切未确立前,还不能享有民众的授权,更不能一厢情愿的决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走向。

自由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不仅仅表现在政治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上,还必须包括兴趣、爱好、生活方式。追求自由的人很大一部分是追求狭义的幸福生活,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这些人区别于信仰的追求者,但是,他们并不卑微,没有这些人的参与和认可,社会自由度的扩大根本无从谈起,也没有政治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实现的可能。只有不同自由权的平等实现,自由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才可能最终确立。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有个误区,信仰(精神)追求者是高尚的,物质追求者是卑微的,信仰追求者要引导或左右物质追求着依附于自己,以实现所谓的社会共同目的。我以为:既然是社会的共同目的,那么就该由社会的组成部分共同来表达,共同来决定,而非由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来决定——不管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多么“高贵”或有多少“真理”在握。

政治自由,经济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都必须是平等的,这是自由的前提。个人自由的实现依赖于平等,社会自由度地扩大也离不开平等。民主、宪政保证自由,实际上就是保证自由的平等实现,而离开平等的所谓自由、民主、宪政都是欺世的谎言,与专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

2011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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