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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贴分享)向李劲松学习-----著名维权律师李劲松状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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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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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贴分享)向李劲松学习-----著名维权律师李劲松状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著名维权律师李劲松状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2007年11月16日下午,著名维权律师李劲松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将一份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行政起诉状寄给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据律师今天向我们介绍,2007年11月2日晚,为阻止他参加第二天的包遵信先生的追悼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国保支队的三名人员用威胁恐吓言论阻止他参加包先生的追悼会。11月3日中午1点左右,海淀分局国保支队的人员又到李劲松住处限制其出行自由。
李律师今天对我们说,他进行这场诉讼,一是想告诉公安部门和他们的工作人员,他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是违法的;二是希望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广大民众和像他一样遭受侵害的当事人,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我们不能对超越法律底线、无法无天的行为一再忍让,我们需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中国法律的不落实,不仅仅是当局的责任,身体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广大民众的责任。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20
附李劲松诉海淀分局工作人员11月2日、3日违法行政案起诉状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李劲松,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律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身份证号码362427196507100012。电话:010-86869595、13691124988。
原告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峰窝路13#楼4门501室(由于,房东11月2日晚七点左右,刚和我说定,让我在半个月之内回复是否同意自2008年3月合同期满起每月增加租金500元续租,但11月5日晚七点半左右,房东却又突然过来,对我说,至下个月便必须提前解除本来是至2008年3月才到期的承租合同,故12月3日后现住址可能将会有变动)。
原告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邮编100038。电邮:
[email protected]
。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邮编
100089
电话:010-82519110。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确认被告工作人员于2007年11月2日晚至原告住处对原告所说“我说不让你去你就肯定去不了”、“对付这种事我们有的是办法”、“明天来两警察到你门口一站”、“你连门都出不去”、“你爱告告去”、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的”、“警察是国家的机器”、“你也听得明白”、“如果明天真有人在现场干这种事弄那活动,那就可能,人家挨枪子你掉井里了”、“就这么简单,到时候你就一块受牵连,这是,最近的就这点事”、“后面还有什么后果,你自己想去”等威胁恐吓言论属违法行政行为。
二、请求贵院依法确认“被告工作人员于2007年11月2日晚至原告住处把原告的一个小备忘本上的一页纸强行撕下带走”这一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
三、请求贵院依法确认“被告工作人员于2007年11月3日中午1点左右至原告住处限制原告出行自由”这一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
四、请求贵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2007年11月2日上午,原告(以下简称我)偶然知道原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学者包遵信先生的追悼会将于2007年11月3日上午11点在北京东效殡仪馆举行,并偶然决定11月3日和四位正好当日准备约见的律师朋友一块去向包老先生告别。
1、我没有想到:
2007年11月2日晚上七点半左右,
被告的三位没有向我出示工作证亮明身份的警员(我之后了解到他们分别是小赵警员、小高警员、小师警员),
突然来到我的住处强行找我谈话,要求我明天不要去参加包遵信先生的追悼会。
被告工作人员当日有如下具体明确的威胁言行:
“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全世界,说不让你去你就去不了,你信不信。这会说得够明白了吧!明天我不让你去,你就去不了,对这种事我们有的是办法”、“今天咱先把事说破头了,就是去之前你先掂量掂量。为什么呢?第一、我觉得这件事你得好好琢磨琢磨,你这不是没事找事吗?第二、如果明天真有人在现场干这种事弄那活动,那就可能,人家挨枪子你掉井里了,就这么简单,到时候你就一块受牵连,这是,最近的就这点事,后面还有什么后果,你自己想去”、“从古自今,冤死的人并不少,别人挨刀自己掉井里的也不少”、“我告诉你,你明天最好不要去,因为与你没有关系!”、“我明确告诉你去对你没有好处”、“我正式告诉你别去、不让你去”、“如果明天真是出了什么事,你也逃不了干系”、“我刚才跟你说了,去对你没有好处,这些东西你心里应该清楚,甭那么多废话”、“明天来两警察到你门口一站,你连门都出不去,你爱告告去,没什么合法不合法的,警察是国家的机器,你也听得明白”,等等。
而且,被告三位工作人员在11月2日晚的谈话过程中,在我的温和要求下,各自均亲笔在我的一个小备忘本的同一页白纸上,写下了自已的姓名和电话。
然而,在谈话结束把我的备忘本还给我时,被告工作人员小赵却又把我这个小备忘本上依法属于我的私有财产的这一页纸,撕下带走了。
2007年12月2日晚被告三位工作人员小赵小高小师与我的对话摘记附后。
详见:
后附证据一“2007年11月2日晚被告三位工作人员小赵小高小师与我的对话摘记”。
2、我也没有想到:
2007年11月3日上午及下午,被告工作人员小高等警员竟然又来到我的住宅,限制我的合法自由出行权。
2007年12月3日上上午及下午和晚上被告工作人员小高等与我的对话摘记附后。
详见:
后附证据二“2007年12月3日上午被告工作人员小高与我的对话摘记”。
后附证据三“2007年12月3日上午被告工作人员小高及开车警员与我的对话摘记”。
后附证据四“2007年12月3日晚被告工作人员小赵与我的对话摘记”。
后附证据五“2007年11月2日晚及2007年11月3日相关谈话的录音资料”。
3、我更没有想到:
我现租住房屋的房东,11月2日晚七点左右(是在11月2日晚被告三位工作人员到我居住的住宅找我谈话之前约半小时),刚和我说定:
让我在半个月之内回复,是否同意自2008年3月合同期满起,每月增加租金500元续租。
但是,
11月5日晚七点半左右,房东却又突然过来,对我说,对不起,下个月5号便必须提前解除按合同约定本来是至2008年3月才到期的承租合同。
二、我坚定支持“以具有现代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执政理念的胡锦涛先生为总代表、以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为宗旨、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私利的”中国共产党。
我坚定支持“以具有现代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执政理念的温家宝先生为总代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府。
三、但是,我同样坚定地反对执政党及政府内的贪官污吏。
如果借用古词,
把“信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胡铸涛先生任总书记以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为宗旨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私利的”中国共产党及“信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温家宝先生为总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中央人民政府喻称做皇帝的话。
则我也可借用一名古话,
向被告及所有关注本案的人们公告:
我多年来是一直在不懈坚定地护法维权,但总原则的确始终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2005年11月,我写给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院长李新生要求其引咎辞职的公开建议函中,曾明确指出,我坚信:
真正有能力“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既不是境外敌对势力,也不是党外持不同政见人士,而是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背离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依法尽职做利国利民正事、违法乱纪做祸国殃民错事”的贪官和污吏!
如今,我欣慰地看到:
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胡铸涛先生,代表以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为宗旨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身私利的中国共产党,
日前已在十七大报告中,
明确公告:
“反腐败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
明确公告:
“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贪官污吏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
明确公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明确公告: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然,我也知道,自已数年来:
并没有也不可能象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样,与党内和政府内的“所有”贪官污吏们都水火不相容。
数年来,自已仅仅是:
有时会与直接损害到自已的合法利益、损害到自已所代理案件的委托人利益的贪官污吏几乎是水火不相容。
但自已其实更多的是:
为所有东窗事发的贪官污吏感到惋惜,
为所有东窗事发的贪官污吏们无辜受人白眼的老父老母感到难受,
为所有东窗事发的贪官污吏们无辜受人白眼的弱子弱女感到难受。
因为,
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并不是经济困难到了生存不下去的地步而不得不违法乱纪去伤天害理唯利是图害人害己;
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并不是被挤压到了生存不下去的地步而不得不违法乱纪去伤天害理祸国殃民害人害己。
我也知道,
自已真的并不是一条喜欢主动找贪官污吏交锋较量的稔鱼。
因为,自已生性很懒,
自八二年参加工作成了个衣食无忧生活安稳的小税务官后,中国青年报的一封“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的读者来信,一个好朋友父亲的意外食物中毒离世,读者文摘一篇“假如你只还有七天生命”的短文,使得我自八四年左右起,便成了一个思想已进入“死前已知万事空”状态,认为“人类整体客观上活着都在等死”的笑对七天余生随良心所欲者。
而且,我清楚:
所有的贪官污吏,也都有自已真心牵爱的父母妻子子女,都并不是天良泯灭十恶不赦,且也根本都不是与我这个素陌平生的人往世有怨天生要来坑害我。
自已其实仅是,
在“笑对七天余生”等待死亡的过程里,
偶然遇上欺压到自已头上或进入自已棋瘾视野的违法乱纪贪官污吏时,有时忍不住会“随自已的良心所欲、为自已天良所欲为”,顺手打击或无奈反击贪官污吏。
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不来坑害我及我的当事人的话,
我其实并未经常主动去找寻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没事惹事”。
但贪官污吏若是象坑害其他人一样继续违法乱纪来坑害我及我的当事人,
喜欢平等讨厌屈服并早已看透生死的天性,
决定了我自然也是“有事不怕事”,
当自觉有必要有可能或有心情时,
会顺手打击和无奈反击贪官污吏的违法乱纪伤天害理欺人恶行。
两年前我曾在北京美然动力小区业主论坛上回过网友“只问一句:大律师害怕黑社会吗?”的贴子。
内容如下:
我在论坛上发贴后,对跟贴基本上是不回应的。
但您这个问题我却愿意公开回答。
一、我李劲松害怕黑社会吗?
1、要是一个人连生死都看透了的话,
自然是不会怕什么黑社会、白社会。
更何况,
任何朝代任何社会都肯定有人站出来管闲事讲义气护天理!
如果我们都明哲保身不管社会正义和公理的话。
试问:
要是我自已遇到了这种欺凌时,
我有权指望他人出来替我主持公道帮我吗?
2、其实,
我对横行霸道的黑社会成员的行径也理解,
这是他们的维生之路,受人之托就得出手履约而已。
我最厌恶的,
不是横行霸道的黑社会成员,
而是祸国殃民的白社会成员“贪官污吏”!
因为他们根本不是“因维生所迫”而且是“污染着水源危害面极大”!
3、我下面这些上次的贴子里曾经说过的话,
其实大都是针对所谓的黑社会白社会而言。
二、我李劲松主观上的确并不喜欢伤害任何人。
这世上也的确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我的敌人。
我其实很想做"利国利人又能利已且不损任何其他人"的事。
但我真的无力做到。
律师所接办或关注的案子和事件,
都是有和委托人对立的另一利益方,
维护一方的合法利益则同时就有可能让另一方的不法利益受损。
所以,
我的言行原则
就不是
“这言行会不会得罪人”;
而是较“随心所欲”,
较在意
“自已这言行是不是符合:
天理良心、自已认定的为人处事底线、信用、义气”。
而且,
这社会上有时“总会有些人和事,进入我的兴趣关注范围”,
会让我有棋瘾进而管点棋场闲事,
而副产品即会是
做出了一点或许是利国利民但又同时还会有损做错事之人且不利已甚至会祸及自已的事。
所以,
我不求被我随心所欲的言行所伤害的人体谅。
我只能坦诚地告诉所有“喜欢或不喜欢我、感谢或痛恨我”的“因自已所做的某些好事”或“因自已所做的某件错事”而“与我在这茫茫人世间相遇”的人:
1、我深信“死生真的都是命中注定,的确半点都不由人”。
要是老天安排由我的言行来帮助了您,这是您我的命中注定,您无需谢我。
2、要是老天安排由我的言行来伤害了您,这也是您我的命中注定。
我认为您有权怪我、恨我,并可以随意决定如何报复我。
3、要是老天安排由您来帮助或伤害我,
这同样是您我的命中注定。
对帮助了我的您,
我这是命中注定会终生铭谢您。
但对其实还是因幂幂中的天意安排才来伤害我的您,
我这却又是命中注定绝不会“记恨您、怪您、视您为仇敌”。
4、贪生怕死的人,
往往就是“没有人格、甘愿为奴、不配拥有人的尊严的奴隶”!
这样的苛活,
这样做无人格的奴隶,
您认为有味道吗?我是认为没有!
所以:
我情愿被您害死也不愿意“因怕死而委屈自已顶天立地的人心”!
5、其实,
我早几年便已买了百万元以上的意外死亡保险。
试问,
911事件及大海难里死去的数十万人,
他们又是因得罪了谁而被害死了?
6、哈哈,
人活着,客观上“都是在等死”!
我“随心所欲”只为“死而无憾”!
四、我深信,正在复兴之路上前行的中华民族,在转型期急需和必需的,就是:
必须树立全民族所有人特别是公权力持有者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1、我知道,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根本不会有“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兴亡荣辱、民族的未来前程”。
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是根本不会在意,自已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伤天害理坑害百姓的祸国殃民损人利已行径,
会使国家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多大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多大损害。
但是,我坚信,
体制内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和历史责任感的民族精英,
肯定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肯定能对民间蒙冤百姓的疾苦声有揪心感应,
肯定能在意,
自已随心偶然的一言一行,
会否“使国家形象受到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损害”。
2、我知道:
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最辛苦最心累的,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
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3、我确信,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所聚集的民族优秀精英真比现执政党内目前已汇集了的民族优秀精英更多。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的组织能力和治国执政能力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理性更宽容。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亲民爱民意识真能比胡温曾三位更强。
所以,我的确始终期盼: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良性互动。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相互体谅同声相应。
体制内外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能齐心协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所以,我的确始终期盼: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的言行,
别“让体制外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痛、让体制内外祸国殃民的特殊利益集团及贪官污吏快”。
体制外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的言行,
别“让体制内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痛、让体制内外祸国殃民的特殊利益集团及贪官污吏快”!
4、去年11月访美期间,在美国白宫、国务院、国会山,在同美国总统顾问、国务院高级官员、国会议员代表座谈时,我多次明确述说:
中国是一个从五千年的封建人治法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转型的国家,中国的民主法制肯定是并不尽如人意的,不过,中国的民主法治能够有这几年这样的进展,我认为其实已经是很难得了。
中国现有的宪法和法律里面,至少已有80%的内容是符合普世人性和世界文明的。
我觉得眼下最该做的事情,不是去无休止地纸上谈兵争论另20%是否符合普世人性和世界文明。
我现在最想做的事情,是尽力协助以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度温家宝总理为代表的体制内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力量和法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民众,把这80%的,体制内外都认可的,符合普世人性和世界文明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在这样一个由五千年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过程中,在立法执法层面客观上都极容易出现人治皇权传统的反复,所以需要的是法制国家成熟经验的建设性批评和细致到位的援助帮助。
我认为,中国实现民主法制的关键,在于协助中国基层的普通民众牢固树立起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我个人非常欣赏中国目前的最高层领导核心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席温家宝总理身上所具有的人性光芒。
我确信他们是有现代普世文明法制理念的领导人(总统顾问当即插话说,他对此也深有同感)。
中国如今的人权污点个案,至少有80%的象山东陈光诚案一样,是地方政府不法官员所酿成的。
5、200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接受法国外交部的邀请在法国访问期间,
在与法国的外交部国务秘书长(它相当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职位)办公厅主任等法国朋友们会谈时,我也坦诚说明:
中国是一个从五千年的封建人治法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转型的国家,中国的民主法制肯定是并不尽如人意的,不过,中国的民主法治能够有这几年这样的进展,我认为其实已经是很难得了。
在这样一个由五千年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过程中,在立法执法层面客观上都极容易出现人治皇权传统的反复,所以需要的是法制国家成熟经验的建设性批评和细致到位的援助帮助。
我认为,中国实现民主法制的关键,在于协助中国基层的普通民众牢固树立起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所以,这次到法国,我感觉到,我不是来向国际社会控告投诉中国政府的人权状态,而是希望了解,象法国这样的成熟法治国家,在制度性建设上,特别是惩治防范司法腐败方面,有哪些中国可以直接引用和直接借鉴的东西。
目前,中国民间有一些主持社会公平的人,确是受到了很不公平的待遇。
但我个人认为,象山东青年盲人陈光诚这样的这类伤害,至少有80%以上都是地方政府里面一些不按规定办事的人造成的。自然,中国政府或者说中央部门的负责人,是有责任去负责纠正这种错误的,而且,纠正这类人权案件,不但是对受害的良心人士和他们的家属有利,对中国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的维护也都有益。
6、我清楚:
一定要将人民政府同那些混入人民政府中的贪官污吏区分开来!
一定要将庙里的个别坏和尚同其他并没犯错的好和尚区分开来!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坏和尚的伤害便过激地将这个庙里的好和尚都视为坏人!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个别坏和尚的伤害便无理地认为整座庙都该拆除!
没有中央政府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
弱势群体抗击有权有势土皇帝非法侵害的护法维权工作将困难重重难以成功!
7、我深知:最反感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的是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
中国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是执政党的历代领导核心都喜欢见到并发誓自已要为之贡献终生的东西。
所以,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它根本不是会让执政党的领导核心敏感反感的行为。
其实,最害怕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人,对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敏感和反感的人。
就是离社会弱势群体最近、最容易并事实已经常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基层执法部门的土皇帝们。
因为,这些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其主动或被动获得的权力寻租利益,
正是产生于“将执法责任变作执法权力”、“将执法权力变作不受监督的行政特权”、“将行政特权变做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的霸权”!
8、我深知:
违法乱纪侵害老百姓利益贪官污吏们经常用来打压护法维权弱势群体的高调,
即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多是易被利用的”、“被侵权者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直接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但是,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根本不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正义之举"。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
其实是必须得到有效制止的“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基层贪官污吏们“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普通农民们的非法侵权行径”!
是谁在真正害怕“权力被侵害后不懈护法维权的弱势群体及协助弱势群体护法维权的良心法律人”?
绝不会是问心无愧“正在身体力行建设法制政府”的“真正想落实亲民便民利民政策”的中央政府核心领导!!
肯定是“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贪官污吏!!
9、我坚信:
即便“境外敌对势力、境内持不同政见者”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弱势群体维权案”的实际关注“确实是另有用意”;
只要及时尽职保护好了国家的主人我们的人民“我们的权利被侵害的弱势群体”;
只要及时惩前毖后处罚了“违法乱纪的不法侵权贪官污吏”;
政府就肯定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我坚信:
民间理性法律人在知悉有关违法事件发生后有序建设性地介入,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国家法律的切实有效执行,
有利于“惩前毖后”促使各地行政和司法工作人员切实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10、我坚信:国家兴亡人人有责。
就象各个小区的业主们不能“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安居乐业和谐社区的责任全落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旁观小区业委会几个委员们与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及无良前期物业公司老板及其在黑白两道上的打手走狗们浴血艰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样。
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有基本社会责任感、理性的现代公民,
都不会也不能,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艰辛工作和责任,全推到几位中央核心领导人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当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五、我是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的同胞的中国人之一,
我是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祖国的中国人之一,
我是真切爱惜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国人之一,
我亦是一个极为尊重法律、极具法律信仰的专业律师。
故而,
我的确十分赞赏胡锦涛先生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描绘的蓝图: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认为:
1、再美好的蓝图,如果没人动手一砖一瓦地去做实事,把它落到实处,使它变成美好事实,则它自然将永远也只是充不了饥的画饼。
2、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做事实的责任人,是全中国的所有公民。
3、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为美好事实的责任人,绝不仅仅是确定设计描绘出这一美好蓝图的几位中央最高层领导。
我非常认同山东青年盲人陈光诚听到自已妻子“这么多残疾人的困苦,都是社会问题,光靠我们俩能改变什么?什么也改变不了”这句话后对自已妻子所说的下面一句平淡简朴家常话:
很多很多人都有你这种想法,说同样的话,都在讲,这个社会如何如何不好,多么多么黑暗。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你为这个社会做了什么?哪怕只说一句公道话,做一件公道事;哪怕把这个社会不好的地方,改变一点点,尽一点点力也好。假如人人都能这样,那咱们的社会不好的地方肯定都能改变。
我知道,
有人常抱怨法律有问题、执法官员有问题。
但事情其实是这样的:
国家给了你一个好东西,能够保护你的权益,但中途被人抢走了,难道你不主动出击自己抢回来,还非要坐等几位中央最高领导人来负责亲自帮你把它抢回来?还非要坐等几位中央最高领导人来负责亲自将它塞进你的口袋?还非要坐等几位中央最高领导来负责亲自替你系好口袋钮扣?!
“有句谚语:‘上帝只救那些自救的人’,换一种说法,其实:‘法律只救自救者’。”
“好东西”就是国家法律。
“以案推法”则是最有效的“自救”方式———通过诉讼,尤其是成功的诉讼,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推动国家立法执法的进步。
这,即是我下定决心不惧风险提起本诉的主要目的之一。
六、我知道,被我这次起诉关联到的几位被告工作人员,肯定会认为自已很冤。
正如其所说,
有很多名气比我大得多也比我厉害得多的人,
都已接受并服从其这类“不管合法不合法” 但有效力的限制行动自由的做法。
至今,
唯有我一个人,如此认法律死理,同他们较真,把他们告上法院。
似乎,
实在是我如此护法维权做事太大胆太过份,并不是他们如此违法乱纪做事太大胆太过份。
1、其实,我对这几位警员的个人感觉总体都不错,可以说,我对小赵和小师及另一位至今不知其姓的开车警员,个人感觉非常好。
我认为他们几位警员都真不是坏人,虽然,11月2号晚上我当场即已明示了对小高警员言行态度的反感,但后来我了解到,小高警员的个性特点其实就是这样。
2、不过,我决定提出本诉,
主要目的之二,就是想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
重树包括他们几位在内的所有执法者对法律的绝对尊重和信仰!
3、我认为,
他们这种言行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在于违规侵害了我个人的合法自由出行权。
他们这种言行的社会危害性,更主要的,是在于:
如我们放任纵容它如此泛滥下去的话,
在这些警察心里,必将是权大于法,
法律在这些警察心里,肯定不会是“必须重视、尊重、信仰、遵守的东西”!
4、他们这次对我的违法言行,
出发点或许真是有一部分确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是好心做了错事。
可是,
“警员可以不用依法办事”这个害人害已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瓶口一开:
谁能确保这个祸国殃民的的魔鬼潘多拉绝对不至导致封建王朝的东厂治国恶象重现?!
谁能确保这个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绝对不至于导致手持宪法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被非法致死这类祸国殃民的无法无天悲剧重现?!
谁能确保这个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绝对不至于导致罗马尼亚总统齐塞斯库夫妇权力非程序暴力流血更替恶果?!
5、我忧虑的是:
体制内这类不依法办事歪风如受不到阻止,一路畅通扩散,其风势必将会压过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正气!
我知道:
在处理一些转型期社会问题时,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确是会举步维艰;
如果不用依法办事不用受法律约束去处理,
如果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则的确是能立竿见影很快见效。
特别是,
当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亦还具有“敬恶神欺软怕硬劣根性”状态下。
6、我担心的是:
体制内这类可不依法办事的歪风畅通无阻势如破竹后,体制内这类不依法办事者即会以此为资本,取得行政决策话语主导权,它即会耻高气扬地排挤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的话语权,把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凌辱为无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教条主义呆子!
7、更可怕的是:
体制内的一个有行政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第一次,它或许主观上的确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决定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由于它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这一行动,客观上真是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个有损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具体社会问题,
于是,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对它这一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行为,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看见甚至默许。
有了第一次,它就知道了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这种心态,
日后在行政决策时,它就放心地不把法律约束放在眼里了。
结果,
经常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它,从此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经常接受它的指令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一线具体直接执行者,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受到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打压的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们,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规定的信赖和尊重。
进而,
这个有行政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日后当它和其它贪官发生权斗或它和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进行你死我活的交锋时,
它就有假公济私的条件,
就可滥用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特权,
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它的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
此时,
其下属的已习惯于接受其指令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它所要求打压者的相关国家机器,客观上:
就会成了帮助这贪官污吏个人祸国殃民打压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举报人的打手,
就会成了这个贪官污吏个人祸国殃民打压报复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举报人的暴力工具!
举世瞩目的,
山东临沂青年盲人陈光诚,
去年被山东临沂土皇帝指使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打击报复枉法迫害判处坐牢四年三个月,
这一尚未昭雪的冤案,就是近在眼前的活生生的实例!
举世皆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彭德怀等,
被林彪四人帮等动用其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打击报复枉法迫害致死,这类已被昭雪的历史冤案,
就是远在天边的血淋淋的实例!
8、我近来有时也在想一个问题:
明年运动会期间,如果许多人到各运动场外聚合喊冤,导致外国游客和记者围观,影响正常秩序,这一社会问题,若严格依法办事,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好它?
坦率地说,至今我也还没有想出这一问题的答案。
9、不过,我现已想清楚了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
无论如何,我们这个正在民族复兴之路上前行的国家,都绝不能放任纵容警员“无视法律尊严、肆无忌惮地滥用公权力、以非法手段粗暴践踏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因为:
警员用非法手段处理社会问题,问题只是暂时被盖住,不但没能根本解决,还肯定会使问题累积、扩大、激化。
更主要的是:
如果非法手段被国家机器的操控者习以为常地随意使用,
使得体制内外所有社会成员,
都不再重视尊重和信仰遵守法律;
这对中华民族文明复兴进程的破坏程度,
肯定远比运动会的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更大,将是最严重!
七、综上所述:
1、显而易见,被告工作人员的上列言行属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2、正在复兴之路上前行的中华民族,
在转型期急需和必需的,
就是必须树立全民族所有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3、为确保封建王朝的东厂治国恶象不致在中华大地上重现!
为确保手持宪法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被非法致死这类祸国殃民的无法无天悲剧不致在中华大地上重现!
为确保罗马尼亚总统齐塞斯库夫妇权力非程序暴力流血更替悲剧不致在中华大地上显现!
4、为确保山东临沂青年盲人陈光诚去年被山东临沂土皇帝指使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打击报复枉法迫害判处坐牢四年三个月这类冤案,不致在中华大地上频繁出现!
5、为求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为求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
为求我们的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建共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我现特依法提起本诉。
祈请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本诉并依法尽职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李劲松
起诉日期:
2007年11月
1、对付第三世界主要靠援交,对付发达国家主要靠口交!
2、今天看到新闻,说中国抗议完了以后几大军区各种军事演习,怎么说呢,就好比中国被批评不会日,然后他就撸给大家看了。
3、美国不必惧怕中国。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在他的新书中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不用担心中国偷窃美国的技术,因为美国可以更快地发明新的技术;最应该担心的是中国偷窃的是美国独立宣言、宪法等代表美国价值的东西,当中国开始拷贝这些东西时,才是中国真正强大的开始,那才会对美国构成实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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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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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权
原来这一切也是徒有其名。一个维护法律的群体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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