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商会”风波卫平,“海迪奶奶”风波又起,中国互联网总是这么丰富多彩!我们就在这一次次中淬炼着神经的强大和不断溃败的底线。
某网友给海迪奶奶留言说:希望作为中残联的主席,能关注一直被软禁在家的陈.光成,可不想海迪奶奶直接关闭评论,因而引起对“残保金”去向的疑问。那么到底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在企事业单位又是依百分比多少收取的?残保金是否归残联统一调配?残联其本身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机构?这些都是有待澄清的。
残保金是什么?如何征收和缴纳?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残保金的缴纳:按照事业单位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应按照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对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残保金作为善款,其根本意义是促进用人单位接受残疾人,并平等的承担社会责任。而善款来源于纳税人,因而纳税人对善款的去向是具有监督和知情权的。据《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收支情况由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网友对残保金的去向产生疑问,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谁也不能否定这是纳税人的知情权不是?
残保金的去向?
残保金的去向一直都是个迷,残保金是有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划至财政,从而专款专用。可事实上是否专款专用?还是专款别用…这些都是一直尚未公开、透明过的。无论是作为残疾人,还是作为纳税人,都不曾得知残保金的具体用途。因此,这有待于网友们的进一步探索。
目前,就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有一些盲友(指盲人)连最基本的低保都没有,低保当然不属于残保金,但在低保基础上每月根据城镇户籍不同,略有补贴,且该补贴必须建立在低保的前提。有低保的盲友,也只能领低保所给予的那一点福利,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补助,当然有背景者另说,有背影者免谈。
创业方面,仅盲人而言,根据经济发达的不同,如在我这边创业有个“千元就业工程”,在江浙地区最高是10万,最少不低于1万。总之具体多少,无据可查,都是残联和地方政府说的算。
在就业拓展方面,盲人这一块目前是以按摩为主体,无其他就业途径,具体可参见我之前写的《盲人就业现状》。在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方面,若企业录用一些残疾人,按企业员工待遇,每月照常发工资,无需被聘者上班,对此,残联是为“违法”,当初没有接触残保金的用途,偶也很疑惑究竟违法在哪,现在看来,那只不过是你没有去求高高在上的残联而已。因此,残联时刻将自己放在残疾人的“在世父母”的地位,其实,你们的存在,就整个一坑爹。也违背了残保金的本身价值,就如同“红会”另用善款吃天价饭一样的不耻。残保金其真正的用途就是确保用于残疾人的福利和就业拓展,而不是养着一群高高在上的“老爷”来压制这个群体!何况残联不是政府行政机构,属于社会团体,但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可想而知,仅一个社会团体和残疾人自身代表机构,且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都能牛B成这样,泥玛的要是行政机构了,岂不是要飞到天上去!
上文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虽说你残联牛,但残联对残保金没有统一调配权。地方残联和中残联区别或许就是各自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高低而已,要如何去拓展,这的确不是残联所能决定的,而是听从政府的安排,残联本身没有独立决定权。能捞到政绩的,就被大力推广,反之亦然。例如推拿,有科学名义,算命则属迷信,故此政府在二者之间的推广力度,可想而知。但,残联作为残疾人自身的代表,张海迪贵为中残联主席不去维护陈.光成的权益,以关闭微薄评论的态度来漠视网友的询问,却整天在微薄自立自勉…当残疾人的权利遭到侵犯,作为最高代表,完全有义务和责任来维护被侵犯者的权益,倘若拒绝维护权利,那么,你这个主席还有什么用处?你又能代表谁?你代表的又是谁的权利?如果此次主席不出面,今后别声称代表我,我也拒绝被“蠢驴”代表。
付:盲人就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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