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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最高法: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07:44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6月12日电 记者 马利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今天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视情况可依法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张军强调,刑事审判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正确认识附带民事诉讼的社会意义,切实把握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导向,着力开展刑事审判矛盾化解工作,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推行以奖惩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加强指导、深入研讨、结合本地和个案实际,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结案,事了、人和。

  张军要求,各级法院都要增强审判管理意识。要坚持办案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做到重管理、敢管理、会管理,以科学管理保质量、促效率,下大力气推进审限内结案率的落实工作,促进刑事审判方面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主持研讨班开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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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http://comment.ifeng.com/view.ph ... 3%2F6972212_0.shtml

共有368534人参与 评论5045条

2011/06/13 09:05  山西省晋中市网友 平民老牛

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这一说法是在更进一步的激化社会矛盾。你们应该自我检讨自己为什么百姓会仇视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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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7  北京市网友 WXP343800

为什么不提对极端仇视老百姓的贪官坚决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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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8:57  内蒙古赤峰市网友 cnmzhf

看看,高法能搞出这个言论,这个国家能有法律意识,那是笑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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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8:59  北京市朝阳区网友 正义在呼唤

希望查一查张军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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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8  河南省开封市网友 duanling

应该得到重判的是贪官污吏,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也是贪官污吏,张军不要转移斗争大方向!同意楼上网友意见,查一查张军的个人资产,看看此人是否是个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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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0  宁夏网友 linchong

口气好像带着以言带法的味道,不是要重判,而是要严格按法律办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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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4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wghy620318

张军的言论有扩大社会矛盾对立之嫌!这种水怎么座上这个位子的???张军啊难道你只会对国内百姓说狠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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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8:58  山东省淄博市网友 风啸竹林

仇视贪官污吏就是仇视国家么?国家是人民的还是贪官污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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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4  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nedchu

高法最近说话真是越来越没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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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8:58  江苏省苏州市网友 ctschqyyh9

为什么会极端仇视?极端仇视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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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14:29  安徽省安庆市网友 ysh021

法院判案还分坚决和不坚决吗?中国的法律随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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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9  湖南省株洲市网友 xiangbeiyan

人家死都不怕,还怕你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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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8:57  江苏省镇江市网友 xxgd518

对贪官要用重典。十万就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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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4  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舒金元

以言代法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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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4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智能光

你已有“法律”,何来的“从重,从快”,玩笑总有开到头得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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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4  天津市网友 mejiaxiang

为什么不对那些贪官的,黑社会的,重判呀、把这些重判就没有仇视国家和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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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8:56  内蒙古赤峰市网友 cnmzhf

最没法律意识竟然是高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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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8:58  四川省成都市网友 wuzhong005

如果绝大多数人民都这样,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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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53  广西南宁市网友 南宁网友

坚决支持最高法院: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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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09:04  辽宁省大连市网友 minxiao577

那位张军不要唱高调了,你要做到手中清廉就烧高香了。赶拍胸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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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1-6-13 18: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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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可笑的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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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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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贪污腐败渎职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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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月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让他们感受到了如芒在背的威胁,所以决定下重手对付了。而这个新闻,正是其中的一个动作。其他或公开或秘密的动作,还会陆续到来。

    祭出这条新闻的意图不外如是:想玩骚乱是吧?老子就将你们列为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来处理!
我坚信,后世史书必会得出如下结论:落入共产党的魔爪,是神州大地亘古未遇的大劫难;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同时是一部中国人民的苦难史;中共让中华民族赖以屹立世界数千年而不倒的民族精神、民族精气、民族精华、民族精英悉数遭受灭顶之灾,使得国人道德全面沦丧、全面败坏,其祸害之烈、伤害之深,虽千载亦难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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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狠可以,但更需认真反思导致这种现象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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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厮没把国家和党派是乍回事都搞清楚就在放屁啦,可笑,人民是爱国的只是不一定爱某党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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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背上炸药包了,丫还在扯那啥重判。。。鸡八蛋!
流氓并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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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依法惧怕之?
相对于“民”就是“官”就是“国”,有多少罪恶是“官”为之,有多少恶是披着“国”的幌子!
法,是保证人,即民的权益,而存在的。
法,是限制官,和披着“国”之名的执政者的权力而存在的。
中国高法大法官,非法学专业毕业,枉谈法律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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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徙木立信”了,可知作法自毙就是下场,商君不远,中共诸公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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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你了,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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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误会此地的“法”了,此地的法其实是王法的含义。。。故而有法制而无法治
引用:
原帖由 ssammy 于 2011-6-13 23:07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依法惧怕之?
相对于“民”就是“官”就是“国”,有多少罪恶是“官”为之,有多少恶是披着“国”的幌子!
法,是保证人,即民的权益,而存在的。
法,是限制官,和披着“国”之名的执政者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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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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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离政府大楼远点免得被炸。这事会越来越多的。没地方说理,不炸不行,炸药会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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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炸药难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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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吧,建议人人都背炸药包,多在法庭炸几次,看还敢乱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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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平民的档箭牌,只是权贵手中的棍棒。
炸吧,炸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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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评论很牛
死都不怕,害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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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上浇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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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找到为什么要仇视社会的理由。大家每天都能自由自在的生活和生活的有尊严,谁还会仇视社会,那真是吃饱了撑的。要是国家还是这种姿态,那么此种行为只会更多。你们拿老百姓都当做贪生怕死之人了吧,出来吓唬人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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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怎么重判?
重判,就没法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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