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对重庆法院是否
移交管辖权的预测结果
网友问:请您用易经预测一下江北区法院是否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金柱答:我早已预测过了,只要李庄辩护团队强烈坚持、用尽所有的合法手段,重庆一定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魏汝久律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管辖异议申请书》谈到了以下四点理由:
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据重庆官网华龙网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据此声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拥有本案的管辖权,所以该公诉机关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我们阅卷和会见得知,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后,将举报材料转交给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2010年2月10日,李庄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在入监手续完成后不到两小时,即被重庆市公安局押回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继续进行刑事侦查。
这说明,李庄被指控的犯罪根本不是在其“正在服刑”的不足两个小时内发现的,而是早已发现。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并不适用。重庆市司法机关故意曲解法律对本案予以管辖,是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本案刑罚执行地违法。既不是法定改造场所,也不是漏罪侦查场所,江北公安局没有侦查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执行可以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李庄判决生效后其未了刑期超过一年,公安机关将其一直关在看守所进行侦查,且不让其会见家属,不让其聘请侦查期间的法律帮助律师,剥夺其法定权利。同时,法律规定犯罪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对于已经结案的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应当由犯罪地进行侦查。侦查主体违法,这些都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
三、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的司法机关予以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李庄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都在上海市徐汇区,所以,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重庆司法机关同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允形象,应当回避管辖。
重庆市原罪一、二审的审判活动已经引发全国性的质疑。重庆市公安机关这一次的违法侦查活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审查起诉活动,实质剥夺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并且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本案在重庆市江北区起诉和审理,无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法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应当移送客观超脱的地方法院审理。
杨金柱尽快写一篇博客《重庆法院完全丧失审理李庄漏罪案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基础》,让大家清楚为什么重庆法院不能审理李庄漏罪案。
重庆方面现在处于两难之中:
第一难:如果重庆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说明重庆已经承认了重庆的公安和检察也是没有管辖权的。即该案的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上海方面将推倒重来。
重庆一哥肯定不愿意将管辖权移交给上海的,王提刑则更加不愿意。因为上海绝对不愿意为重庆背书、背这个黑锅。现在的关键是:重庆一哥和王提刑还能够控制住重庆法院吗?
重庆检察这次在四天时间里基本否定了重庆公安用一年多时间的侦查成果,将重庆公安送来的三个烫手山芋吃掉了一个大的和一个小的。重庆检察这次实际上等于打了重庆公安一记响亮耳光,只给重庆公安留下一条短裤,害得重庆公安差一点就要裸奔了。
重庆检察系统的一姐余检察长这次能够如此挺起腰杆,肯定得到了最高检的支持。这说明:重庆一哥和王提刑已经失去对重庆检察的控制力。
重庆检察已经不愿意被绑架,毅然决然地与重庆公安进行了切割,完成了自我救赎。那么,重庆法院又当何去何从?
重庆法院的一哥钱锋老大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现在正在后悔去年把关不严将“眨眼罪”写进判决书,那是法官职业生涯的最大耻辱啊!对于李庄案第二季,钱锋老大一定会做出自己的正确选择。重庆检察系统的一姐余检察长已经给钱锋老大指明了方向,照样画葫芦就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重庆法院移送了管辖权也并没有完成其自我救赎。因为还有一个“眨眼罪”等在那里!
第二难:如果重庆法院不移交管辖权,李庄案第二季的审判活动将会成为真正的中国式司法行为艺术,重庆的法庭将会上演一幕又一幕的司法审判闹剧,这种对中国司法审判颠覆性的破坏后果,是重庆不能承受之重、更是最高法院不能承受之重!中南海绝对不允许这种司法审判闹剧继续下去,一定会快刀斩乱麻,到时,不知重庆法院系统有多少乌纱帽落地,而且,肯定会牵涉到最高法院。
杨金柱预测:只要重庆法院强行管辖,在重庆法庭上就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中国律师不陪重庆玩了。李庄不会同意重庆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为他辩护。这样,重庆审理原李庄律师的法庭上不会出现律师的身影,重庆检察和重庆法院只好在法庭上当众“自摸”,这将成为真正的国际笑话!
第二种情况:李庄在法庭上将会成为一个选择性哑巴。李庄在法庭上的任务就是两个字:控诉。除了控诉还是控诉。李庄对所谓的漏罪将会一言不发。
第三种情况:李庄现在有高血压,有可能每次在法庭上履行控诉职能以后由于激动而高血压发作,重庆法院必定不敢强行开庭以免危及李庄的生命安全。如此一来,这个庭不知要开到猴年马月。
杨金柱的“讼挂断狱”已在新浪微博引起讨论:将其称为科学者有之,将其称为迷信者有之,将其称为既不是科学者也不是迷信者亦有之。杨金柱以后有时间写一篇博客说明之。
杨金柱现在就断言:只要李庄辩护团队强烈坚持、用尽所有的合法手段,重庆一定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杨金柱的“讼挂断狱”神功到底有几重功夫,恭请各位网友做个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