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个亲戚骗到昆明,说是考察一个“项目”。被骗听了第一个人的“课”,被迫听了第二个人的“课”,断然拒绝了第三以后的课(含第三,呵呵),注意到这个词句——“民间金融合伙私募”。凭我的学识,我认为这是骗人骗钱的。
从网上查询,“私募基金”确有其事,其定义和运作方式也符合我的判断,完全不是那些人所说的那样。
回到家,又想起第一“课”中说这是美国当年西进时,由哈佛大学的两位犹太学生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发明(我觉得这词不妥),又上网来查,看到了几条“民间金融合伙私募”,发现文章和听的“课”内容几乎一模一样,不但云山雾罩,还有清晰的洗脑式指向,于是在此发问:
1、是否确有美国西进、哈佛犹太学生所发明的“民间金融合伙私募”一事?
2、如果有,请告知其准确定义和具体运作方式及结果。
3、我问过对方,募集到的钱是否用于投资或经营来获利,答曰否。那么上线(他们不用这词,但我认为这样描述更准确,而且其组织架构也确实是上下线形式)所分的钱,是不是从下线募集到的,答曰是。于是我判断为不合法的诈骗分赃行为——这个判断是否正确?
4、真的会有这个文件吗(http://bbs.wanye68.com/20112/153565085.htm)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文件
工商企字【2001】第86号
关于连锁经营【虚拟】经济在【南、贵、昆】经济区域运行的通知
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委:
为促进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区经济思想走集约经营之路,发展规模经营的连锁网络,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直销业、行销民族文化、加快中产阶级培养、人才培养、提高会员爱国热情防止资金外流、各省工商局、商委要严格管理、正确引导、不得公开宣传,做好保密工作,使“连锁经营”【南、贵、昆】、“世纪工程”稳步、健康发展。【详细模式参阅连锁经营二十一条】。此通知发至正厅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内贸易部
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