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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引发的灾难从来都不是小概率事件

烟花爆竹引发的灾难从来都不是小概率事件

by 李笑来 on 2009/02/12

in 言论与八卦

2009年1月31日,新华社消息称:

北京市烟花办负责人表示,全市3万处禁放点、2196处花炮零售网点、100处集中燃放点,均未发生因燃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以及重大火情,燃放火情、燃放伤情均有所下降。北京在新春期间,六天来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403人,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1人;造成的火情103宗,比去年同期减少约三成。该市烟花办称,北京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死亡、引发重大火灾的事件。

仅仅十天以后,北京一座造价预算50亿元的大楼因燃放A类烟花而引起大火,一年轻的消防员阵亡,举世震惊。


每年不知道多少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伤了眼睛,乃至于过年期间医院里最忙乱的就是眼科,每个城市很多医院的眼科都在过年期间紧急启动“烟花爆竹伤应急预案”。看看最近发生的事情吧:

2009年1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烟花爆竹爆炸
2009年2月2日:福建长乐市一酒吧发生大火
2009年2月3日:杭州花都市场大火
2009年2月5日:武汉汉正街批发市场大火
2009年2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发生大火

结论:烟花爆竹危险,无论怎么小心都可能受伤,可能导致自己的任何一个部位受伤甚至导致自己死亡,最可怕的是,可能会造成其他无辜人员的伤亡——因烟花爆竹而产生的所有灾难,某种意义上根本不是什么小概率事件,而是必然事件。就算灾难是小概率事件,以为“小概率事件估计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想法,只是因为概率没学好或者没学过才那么认为。2009年2月10日北京一著名大楼的火灾损失不是第一次过亿的——年2月14日,广东佛山市三水烟花爆竹仓库发生大爆炸,周围数千家企业和居民跟着遭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余亿元。


以下为2007年2月份的一篇旧文:

……

在GOOGLE上找到这些数据,只不过花费我45分钟而已。

关于2006年因烟花爆竹爆炸死伤人数,网上的数据并不一致。

新华社北京2006年12月15日电(记者 孟娜):

公安部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专项监督办公室负责人李杰雄15日宣布,今年1至10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74起,造成90人死亡、101人受伤、经济损失72万元。

央视国际cctv.com的报道是:

2006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165起,死亡276人,同比增加39起,增加54人,分别上升31%和24.3%。

而cctv.com的另外一篇报道中:

2006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高达1487起,造成1452人伤亡。

不要以为只有非法窝点才有事故:

2007 年2月5日,5日17时10分左右,河北省枣强县供销社花炮厂成品仓库发生爆炸,当时有1人失踪,2人受伤,5人死亡。据介绍,该厂为合法生产企业,2月 2日已经停产,但在5日下午的成品倒库过程中,中转库发生爆炸。目前,爆炸现场仍在清理过程中。现已找到5具遗体,另有1人仍下落不明,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2004年6月9日7时左右,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源南乡新棚村花园烟花爆竹厂(证照齐全)引饼库发生爆炸事故,经现场清理,截止9日15时18分,死亡16人,还有3人受伤。

2003年12月,辽宁铁岭鞭炮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 45人受伤。


2007 年2月5日,5日17时10分左右,河北省枣强县供销社花炮厂成品仓库发生爆炸,当时有1人失踪,2人受伤,5人死亡。据介绍,该厂为合法生产企业,2月 2日已经停产,但在5日下午的成品倒库过程中,中转库发生爆炸。目前,爆炸现场仍在清理过程中。现已找到5具遗体,另有1人仍下落不明,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2007年2月3日,梁平县聚奎镇聚奎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的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其中一名7岁和一名10岁的小孩在爆炸中死亡。

2007年2月3日,重庆市梁平县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鞭炮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

2007年2月1号,安徽省毫州市发生一起烟花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007年1月21日,河南省泌阳县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倒塌房屋7间。

2007年1月21号,海南开封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1人;

2007年1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郭集村村民尹建松等人,租用民宅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2007年1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一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导致房屋塌陷,1人死亡。

2006年9月19日,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金山街道合山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06年9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石马山镇团结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2006年8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三江镇蒙渡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2006年8月23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乡大路里村一非法引火线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迳口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

2006年6月22日,上午11时50分,邯郸市磁县陶泉乡索庄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点发生爆炸,已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

2006年6月18日,醴陵市金鑫鞭炮烟花厂突发爆炸,致6死1伤。

2006年6月11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发生烟花爆竹爆炸,共造成19人死伤,其中当场炸死4人,后有2人在医院不治身亡。

2006年5月17日下午,位于湘江下游主航道右侧、长沙市北端的开福区霞凝新港码头发生一起集装箱爆炸事件,里面含有烟花爆竹。目前爆炸造成的伤亡情况不明。


另外一篇旧文:

中新网2008年3月27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3月26日19时0分,新疆S202省道(吐鲁番市区至七泉湖镇)以北3-4公里戈壁滩沟壑内(距市区约30公里),卸载准备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时,突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参与销毁的工作人员中25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9人受伤,9辆车毁坏,1辆车受损。

2007年爆竹烟花重大爆炸事故

  • 11/28 山西阳泉兴通烟花爆竹公司礼花弹车间爆炸,14死3伤
  • 11/26 山西运城废弃烟花厂内残存过期炸药爆炸,5名小学生死
  • 11/10 湖南浏阳达浒花炮总厂组装车间爆炸,10死2伤
  • 10/30 河北阜平非法烟花爆竹厂爆炸,5死6伤
  • 10/22 重庆秀山洪安镇烟花爆竹工场爆炸,17死2失踪、15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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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玩,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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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丫以后娶媳妇儿办喜事儿也千万别放,放了你是什么你自己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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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肯定選西式婚禮,事業順利的話,都打算在境外舉行婚禮出國度蜜月。一生一次的事情自然要浪漫要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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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4:52 发表 我是肯定選西式婚禮,事業順利的話,都打算在境外舉行婚禮出國度蜜月。一生一次的事情自然要浪漫要與眾不同。
你再选个西式老婆就更好了,出去了记得就别回来了,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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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4:52 发表 我是肯定選西式婚禮,事業順利的話,都打算在境外舉行婚禮出國度蜜月。一生一次的事情自然要浪漫要與眾不同。


呵呵,既然你对生活的选择与中国习俗没有太多关联。与我们较个什么劲呢。两种不同习俗应该互相尊重吧。

People who realize free will is a gift you'll never know how to use until you fight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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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去自然不会回来了,这个不劳你费心。
关于中国习俗的问题,这贴里早就有很好的回答了,诸位与我较劲了半天,怎么对这贴陈述的理由就无言以对了呢?
https://72.52.124.205/viewthread.php?tid=310147&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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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6:43 发表 能出去自然不会回来了,这个不劳你费心。关于中国习俗的问题,这贴里早就有很好的回答了,诸位与我较劲了半天,怎么对这贴陈述的理由就无言以对了呢? https://72.52.124.205/viewthread.php?tid=310147&extra=pa ...
不是无言以对而是不屑一顾,叫嚣着禁放的人就让他叫嚣去好了,成不了什么气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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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6:43 发表 能出去自然不会回来了,这个不劳你费心。关于中国习俗的问题,这贴里早就有很好的回答了,诸位与我较劲了半天,怎么对这贴陈述的理由就无言以对了呢? https://72.52.124.205/viewthread.php?tid=310147&extra=pa ...
还拿美国的枪支问题出来说事儿,看来你所知道的美国是天堂一样的存在吧?美国的枪支问题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是因为其中牵涉到美国步枪协会的利益,美国是个利益至上的国家这你不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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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6:43 发表 能出去自然不会回来了,这个不劳你费心。关于中国习俗的问题,这贴里早就有很好的回答了,诸位与我较劲了半天,怎么对这贴陈述的理由就无言以对了呢? https://72.52.124.205/viewthread.php?tid=310147&extra=pa ...
既然说到美国,容我再多嘴一会儿。一个中央银行是私人性质的国家,一个政府没有货币发行权的国家,一个总统想把货币发行权收归国有然后就遭到暗杀的国家,一个在货币上标榜in god we trust但货币上却没有代表god的十字架的国家,是个怎样的国家?我很想把肯尼迪生前针对共济会的讲话发到茶馆来,但我觉得不会有什么人看的,因为在他们眼里美国是天堂一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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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不就是放的人利益至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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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7:39 发表 放鞭炮不就是放的人利益至上吗?
放鞭炮这件事儿你还能看出放的人利益至上,你可是真牛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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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至上不是你提出的吗,放的人利益与不放的利益,我那贴和立春小事情看大难早有论述。奇怪的是明明系统的告诉你了,就有人不屑一顾又老在其他贴来问我们在那贴早已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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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7:50 发表 利益至上不是你提出的吗,放的人利益与不放的利益,我那贴和立春小事情看大难早有论述。奇怪的是明明系统的告诉你了,就有人不屑一顾又老在其他贴来问我们在那贴早已回答的问题。
放鞭炮的都是些什么人?大部分都是些老百姓吧?你觉得这些老百姓有些什么利益呢?我说美国利益至上,你却跟我扯放鞭炮的人利益至上,反共的人都是这种逻辑吗?怪不得反到现在共匪还是那么坚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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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的不能代表老百姓吧,按你说不放的就不是老百姓?放的老百姓的利益我那贴你真要看了早就有答案了。你再问我也不过重贴一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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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放的人损害了我这个不放鞭炮的利益,我总有权利对放的人说,你mb不要在我这放鞭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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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8:03 发表 放鞭炮的不能代表老百姓吧,按你说不放的就不是老百姓?放的老百姓的利益我那贴你真要看了早就有答案了。你再问我也不过重贴一遍在这里
放鞭炮的不是老百姓那是啥?我年初五迎财神就放鞭炮了,那你觉得我不能代表老百姓?那我代表的是什么?共匪?他们从来没给过我五毛钱我怎么就能代表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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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sk759118 于 2011-2-12 18:09 发表 我想说,放的人损害了我这个不放鞭炮的利益,我总有权利对放的人说,你mb不要在我这放鞭行不?
可以啊,不在你这儿放我去别的地儿放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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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按你说不放的就不是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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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8:17 发表 54按你说不放的就不是老百姓吗?
好了,问题来了,放鞭炮与否既然牵涉到老百姓的利益,那国家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对烟花爆竹的规格和火药的装填量进行限制,规定燃放的时间段以及场合还有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存放、运输以及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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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nyaring 于 2011-2-12 18:27 发表 好了,问题来了,放鞭炮与否既然牵涉到老百姓的利益,那国家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对烟花爆竹的规格和火药的装填量进行限制,规定燃放的时间段以及场合还有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存放、运 ...
忘了说最重要的一句话了,就是保障放鞭炮的以及不放鞭炮的老百姓的利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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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观察,“禁”、“限”、“放”,这三个立场中,很多人支持“放”(或者不应该“限”、“禁”,或者表示“无所谓”。)绝大多数人主张看起来比较“温和”的“限”,只有少数人主张感觉比较“激进”的“禁”。我知道如果我主张“限”的话,被支持的可能性更大,并且大出许多。但,我知道在烟花爆竹这件事上,“限”基本上不解决问题。

烟花爆竹从某种意义上比枪支更加危险。枪支尽管可能“走火”,但更多的时候,枪支造成的伤亡是“故意伤人”。然而,烟花爆竹不同,它会造成不确定的意外伤害,且必然造成“无辜者”受害。即便燃放烟花的人自身受伤、甚至致死,作为旁人也无法就说“那是活该”。烟花爆竹的管理与汽车的管理也不一样。汽车是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没办法禁止。烟花爆竹本质上来看并非“必需”,就算它真的被禁了,也不会有人因此降低效率、蒙受损失——即便原本依赖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也依然有机会依赖其它的行业生存;相反,整个社会会因此收益。

燃放烟花爆竹从根源上来看是迷信的产物,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陋习”——我们把对社会整体有害的陈旧风俗称之为“陋习”(不大有可能有人认为包饺子是陋习),从这点上来看,说烟花爆竹是“陋习”一点都不过分。燃放烟花爆竹并不能像燃放者所希望的那样“免灾”、“辟邪”,而事实恰恰相反,避不了邪的同时免不了灾。另外一些人不愿意乘人自己的迷信,或者确实不迷信,声称没有烟花爆竹春节就没有气氛,没有味道,不爽。这是非常自私的立场。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爽了,同时肯定有另外一些人非常不爽,在一些情况下不是“不爽”那么简单,是伤亡惨重;这至多是“零和”的结局,甚至很可能是“负和”结局。如果“禁掉”,那么没有任何人因此伤亡,结局至少是“零和”,更可能是“正和”的结局。

“限”的立法成本、执法成本、无论从时间、金钱、精力上来看,都比“禁”高很多。究竟应该怎么限,怎么限才最有效才最合理,需要不停地改进、增补、反复。要想完善“限”的方案,其难度绝不亚于现有的仍然并不足够完善的交通法规的制定。而在耗时费力的、漫长的完善过程中,每年全国上下依然要蒙受大量的损失——“限”最多能够减少“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减少“总体经济损失”,还有执法成本没计算呢;人员伤亡的损失很难直接换算成经济计量单位。

“禁”相比“限”来看,可能带来的更大好处不仅仅在于立法成本、执法成本更低,在烟花爆竹这个问题上更在于“禁”比“限”更能有效地避免执法灰色地带的产生和扩散。在“限”而不是“禁”的情况下,“特权”就会出现。于此同时,不法的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即,利益预期)施展各种技俩完成自己的目的,而掌握权利的人则会因此有更多的机会腐败。

在我们国家,很多人提起“禁”就会恶心。这是一个本质上令人难过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不该禁的东西被禁掉了,于是民众的感觉是“怎么连这个都要禁?!”但是,谁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等同于不追求其它方面的自由了呢?该禁的就要禁掉;不该禁的被禁掉了,就要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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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nyaring 于 2011-2-12 18:27 发表 那国家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对烟花爆竹的规格和火药的装填量进行限制,规定燃放的时间段以及场合还有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存放、运输以及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不就可以了?


  足见奴役下的奴役思维有多愚蠢!


法治社会,只要根据医学和人体科学制定出噪声的分贝和形式,管它是放炮还是放屁,依法塞住丫的屁眼子即可。


动不动就弄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部门,管理这个,管理那个,管理他麻辣隔壁呀。。。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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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立春 于 2011-2-12 18:41 发表   足见奴役下的奴役思维有多愚蠢!法治社会,只要根据医学和人体科学制定出噪声的分贝和形式,管它是放炮还是放屁,依法塞住丫的屁眼子即可。动不动就弄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部门,管理这个,管理那个 ...
美国的管理部门比中国不知道要多多少了。你这个禁止放屁的言论和共匪某专家提议征收呼吸税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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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zf才不会那么关心老百姓了,我看是鞭炮如果被利用了可能会威胁到证券的稳固,维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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