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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洛阳市强奸案,我们该如何宽容?

面对洛阳市强奸案,我们该如何宽容?

近期有一则新闻遍及各大网络论坛,依这则新闻内容的具体性,我断定这是一个真实实事,在正面报道为主的新闻制度下这则新闻未被删除,也反衬这个新闻是一件真实实事。


200922122时,洛阳市洛尤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后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在就要被插入的时候,宋丽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的生殖器折断,强奸未遂的江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326,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宋丽被判刑6年并赔偿8.8万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宋丽在被强奸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且宋丽在事后未及时拨打120求救,也没有及时报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


这又是一则邓玉姣的故事。这则新闻告诉我们,女人反抗强奸的唯一办法就是为强奸的人准备好一个避孕套并配合强奸,因为你的任何反抗措施都有可能给实施强奸的人造成伤害,或抓破脸皮,或踹断了鸡*巴,而这些伤害强奸人的行为又会被法院判刑。雪上加霜的结果鼓励不法男人大胆强奸,女人就客客气气地配合强奸。上列新闻中强奸的主角是公务员江某,换上是饥渴难耐的农民工会不会是同样的判决结果呢?没有必要寻找这方面的例子,被强奸又被判刑的宋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李悔之先生是一位颇有影响力的博主,我很敬佩李悔之先生。李悔之先生的“中国社会需要宽容,没有宽容中国的民主会遥遥无期”的观点引起了争论,杨恒均先生也提出宽容,但我理解老杨头的宽容是人与人之间的性格、处事方法的宽容,这种宽容是一种美德,李悔之先生的宽容是基于“民主”的角度,那么宽容的对象是不是专权呢?


中国的百姓缺少宽容吗?陈丹青说,满眼望去都是顺民。饿死3000万人,饥饿的百姓也把人祸宽容为自然灾害,专权造成的十年动乱百姓也顺着附和那是“四人帮”的罪恶。面对举目皆是、日盛一日的腐败,老百姓更能宽容了:谁叫你没有当官?不怪官员腐败,只恨自己没有当官,这不是腐败官员的宽容吗!


再来看看百姓宽容的胸怀:今年两会期间一位叫陈永刚的打工青年在网上发贴,质疑家乡郧西县官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被郧西县以“侮辱诽谤他人”罪名拘留,陈永刚被释放后的首要感想就是“以后不再通过网络批评政府”了;广州市佛山一位儿童因食用三鹿奶粉而成为结石娃,经常尿血的患儿每年需要医药费9万元,而家长却表示“并不埋怨社会,也已经不愿意再折腾了,因为折腾也没有什么效果。”;当唐福珍的自焚不能阻挡强拆的时候,绝望的自焚也只是对强拆的宽容,日前,连云港父子俩面对强拆也只能再次自焚——我们都目睹生命与房子共存亡,也任凭生命与房子共存亡,我们还不够宽容吗?


中国百姓的博大胸怀就是对权力的宽容,象放鞭炮一样频发的矿难的遗孤们宽容被问责的官员步步高升,东莞1000多名失踪儿童的家长宽容警察的无为与无能,3000万毒奶粉患儿及其家长宽容李长江继续当大人。自古以来中国的百姓贫穷的是家中的财富,富裕的是胸中的宽容,不逼到绝路他不会回头对豺狼吼一声的。


缺少宽容的不是百姓,却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一个农民端起乡长的水杯喝一口水被拘留七天,李鸿忠省长抢夺记者的录音笔却依然昂起他高贵的头;当千万百姓在宽容地吃起地沟油的时候,暴露地沟油的教授却不得不被权力逼迫改口;3000万患儿身上的结石就象悬在家长心中的一把刀,政府献出来的只是赔偿20亿、人平66.66元的博大宽容。马克思说,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马克思是否想到,在完善的市场经济里已经没有能获得300%利润的资本,却在他的理论下产生了能够获得超过300%利润的权力,这个权力毫无良心地维护面子,赚取钱财,以至于被强奸的民女还要为强奸者赔偿、坐监。


对专权的宽容就是对自己的作恶,对暴戾恣睢的权力的宽容就是对权力的纵恿。没有博弈就没有利益的平衡,专制权力只命令你山呼万岁却不会主动给你施舍利益,孙志刚一条生命才导致一条恶法的废除,于建嵘的文章透露农业税的废除也是湖南某地农民运动的结果。美国人用家里的一杆枪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中国人的自焚动容不了官员的怜悯之情,面对权力的强奸,只有拿起邓玉姣的修脚刀。马克思主义说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唯一动力,我们放弃斗争论,只求温和地用宪法赋予的语言、行为的表达权来维护自身的权力。


/严少雄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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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TG的原則是在國內什么都要,就是不要臉;對國外是什么都可以不要,只要一張臭臉!

展播:用疫苗灭掉10后,用奶粉灭掉00后,用考试灭掉90后,用房价灭掉80后,用失业灭掉70后,用城管灭掉60后,用下岗灭掉50后,用拆迁灭掉40后,用医改灭掉30后,……最后,活着且活得很好的人都去开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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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给公务员强奸会成为光荣人物,以为被强奸的人大吵大叫会给公安以影响他人休息收入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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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愚人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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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笔,不得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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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没有洛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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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假的新闻,其实那真正新闻的日期写的是(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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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怀疑,生殖器折断会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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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就断定那是真事?
某些人嘛,人家明明就是2月31日的智商测试帖,偏有人改成21日弄得真事似的,这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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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是2月31日
现在没个关键词,都不好意思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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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器会折断?里面又没有骨头。。。。
金研儿是我永远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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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正的女子防身术啊,鲤鱼打挺可以反强奸,窝断男人老二,好,希望所有女人都学会此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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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过洛阳,是不是打字打错了,有洛龙区,也就是新区
引用:
原帖由 qiongao 于 2010-3-30 08:26 发表
洛阳市没有洛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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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B  献给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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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被判刑6年并赔偿8.8万元”,扯他妈的蛋!
欲望得不到满足痛苦;欲望一旦满足就无聊,生命就是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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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今天看报纸也看到这个,说是假新闻,貌似是有人为了那个见义勇为而被判刑的事特意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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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辣头条

  不明真相的围观网友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下午,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洛龙区人民法院网联合发表声明,对一则网上流传数日的“强奸案新闻”进行澄清,并表示已经报案。引发这则声明的,是近日在网上流传甚广的“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假新闻。

  网帖酷似新闻稿

  3月27日,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帖子在网上出现。

  原文部分摘录: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漏洞明显仍被热转

  虽然该帖最初只是出现在某论坛,但由于行文格式均酷似新闻稿,加上细节描写详尽,立即引来过万次点击,天涯论坛、百度帖吧、红网、洛阳信息港等国内知名网站纷纷转载。更有甚者,某些媒体将此帖子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更助推了假新闻的传播。

  一时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中。多数网友表示愤慨,指责法院枉法裁判;也有个别网友对帖子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事实上,始作俑的帖子漏洞百出。如日期“2月31日”,以及地点“洛尤区”等,若仔细判断,不难发现错漏。然而在不断的转载中,日期演变出21 日、28日等多个版本,地点也从“洛尤区”变成真实存在的“洛龙区”。

  声明辟谣

  昨日下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在洛龙区人民法院网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原文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只是恶搞的影射帖?

  有网友找到3月25日《河南商报》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该报道称,今年3月24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去年一洛阳小伙在追小偷过程中致小偷不慎摔死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此事引起极大争议。

  由于其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与假新闻帖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因此,有人认为假新闻是网友用以影射此事的恶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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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在洛龙区人民法院网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原文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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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的法律知识来看
的确是假新闻
因为
一、对于强奸这类暴力性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就是说当时即使杀死强奸犯也不会负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公检法不是傻瓜,对于这样一个案子一个流程就这样荒唐的判决,我们在网络看新闻的时候还是得自己清醒一点点,不然成了愚人节笑话!
郑重声明我不是五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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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假的,但是假的背后却影射出一宗宗的司法“奇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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