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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中国的宪法常常成为阻力

刘军宁:中国的宪法常常成为阻力

中国宪法有一个很强的中国特色。这就是,它始终是一部追认事实的总结型宪法,而不是统揽前后的一般性宪法。许多在当时如火如荼的事情都是没有宪法依据,甚至是违宪的,好在有一部分得到了事后的追认。

不信?请看看下面随手拾到的例子:按照1975年的中国宪法,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完全违宪的。这种违宪状态一直持续到1982年新宪法的制定。1981年首次提出的“一国两制”也是违宪的,直到1982年写入宪法。1979年以后出现的私营经济一直处于违宪状态,直到198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1987年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运用多年之后,直到1999年才写入宪法修正案。2000年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直到2004年才写入宪法。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至今仍未写入宪法。

可见,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宪法依据,甚至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项大政方针是先写进宪法,然后实施的。假如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因被当时的宪法宣布为违宪而不得实施,中国今天肯定还处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状态。

由是观之,中国的宪法始终未能为中国的变革提供启动力,甚至常常成为阻力。

(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33期,作者:刘军宁)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1-29 1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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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鸟宪法应该直接废除,留着有何用?徒有虚名的宪法,完全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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