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家称赞中国信息公开
6月24日,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网站《美国参考》发表署名Jim Fisher-Thompson的文章,称赞中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康涅狄格大学信息自由问题专家米切尔∙珀尔曼(Mitchell Pearlman)说,“在信息自由方面,虽然中国起步晚,但比我了解的许多国家进步都快。”
在美国,经过长达十年的辩论后国会才通过了《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1966年7月4日,约翰逊总统不情愿地签署了这项法律。
耶鲁大学法学院讲师杰米•贺诗礼(Jamie Horsley)在中国提供法律咨询。她说:“中国领导人决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项了不起的进步。”
至于中国当局推动信息公开的动机,珀尔曼分析说,“中国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视作鼓励民众更多参与决策过程的手段,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和反腐败斗争中。”
贺诗礼说:“现在是一个十分有趣、激动人心的过渡时期。这是一个全新制度执行的第一年。中国的大多数机构对信息自由法还没有经验。虽然我们看到的结果喜忧参半,但已出现了积极的迹象,例如公民组织和普通百姓正在越来越多地援引这些规定(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贺诗礼认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让中国领导人认识到:“更加开放的政府能够提升政府效率、赢得公众信任、减少各类腐败,也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
(《光明网-光明观察》2009年7月1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