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基金会
美联社10月5日报道,中国医务官员同意不再移植来自囚犯的器官,除非囚犯的器官是供直系亲属移植用。
这一协议是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医学协会上达成的。
中国先前已承认,肾脏,肝脏,眼角膜等器官通常摘自死囚。但官员坚持认为,这只发生在“自愿”的前提下。
批评家认为死囚犯人捐出器官,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并可能受到逼迫而成为捐助者,这违反的个人、宗教或文化信念。
这个协议是世界医学协会经过多年努力,才使中华医学协会同意服从的。
去年,医学协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强调器官捐赠必须在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并声明囚犯和其他没有人身自由的人,不能算自愿捐献者。他们要求中华医学会谴责任何违反这些医学道德原则的行为,并确保中国医生们不涉及摘取或移植来自死刑犯的器官。
今年早些时候,一个国际机构代表团赴北京谈判这方面的有关问题。
“我们现在继续我们与中华医学会及其他国家医学协会的对话,以寻找道义上可以接受的器官捐献最佳模式。”"医协的主席爱德华山说。
中华医学协会在给世界医学协会的信中表示,他们将加强器官移植的管理,和阻止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
中国的地下器官买卖市场是臭名昭著的,它通常为海外急于寻求器官移植者提供优先服务,占市场的40%。器官移植中介通常仅用数周就可安排患者接受移植手术,而在西方,等待器官手术,通常需要数月或数年。
中国卫生官员说,中国正面临严峻的器官短缺,估计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中国每年大约只有一万例手术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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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本协定似乎只涉及到活的捐助,即'犯人' ,而不是死刑犯。
英文版
── 原载 劳改基金会网,10/0/2007
Friday, October 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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