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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妈妈”王荔蕻维持原判 子斥好心没好报

“维权妈妈”王荔蕻维持原判 子斥好心没好报

文章日期:2011年10月21日


【明报专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对内地“维权妈妈”王荔蕻被控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宣判,维持一审监禁9个月的判决。王荔蕻之子齐健翔称母亲无罪,判决令人愤怒,“好心没好报”,而律师则指二审闭门宣判,很难查明事实。

一批曾受王荔蕻帮助的维权人士昨日在福建声援她,并提前为她庆祝生日。王荔蕻下周五(28日)将满56岁,她去年4月16日到福州马尾区法院外声援 “三网友诽谤案”时,控方指她阻塞道路、用扩音器唱歌,涉嫌“寻衅滋事”。北京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9月9日一审判囚9个月,昨日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闭门宣判 真相难查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案件有“维稳”意义,故结果是意料中事。但王当时并未影响交通,也未造成秩序混乱,根本无罪,她也并无认罪。刘晓原还说,二审不应闭门“书面审理”,这样很难查明事实真相。

到场听判的王荔蕻之子齐健翔说,他对判决不服并感到气愤。他曾为妈妈申请保外就医但遭拒绝,他对香港传媒说,法院判决向社会传递“好人没好报”的信息,“好人是有原则的,坏人是没原则的,好人根本没法和坏人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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