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2月03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编辑查阅成都中院对陈道军的判决书,实在为法院的法律知识欠缺感到震惊,中国扫盲,应该在法院先扫法盲。理由如下:
1)对陈道军全部是针对他撰写的文章,中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所谓言论自由,就是可以发表政府、官员不喜欢的言论,包括对政府、官员罪行的批判。中国经常批判美国人权有问题,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怎样的呢?美国政府资助的美国之音可以不停美国政府的指挥,发表政府不喜欢的言论。美国的记者可以发表伊拉克军事行动的绝密计划,事实上,美国在任总统的丑闻都是媒体最先揭露的,例如水门事件、克林顿的露文斯基奸情等。 (博讯 boxun.com)
就以中国为例,文革时期大呼杀共产党的右派后来平反了。蒋介石时期一鲁迅为代表的多名知识分子拿着政府的俸禄大骂蒋介石?到了21世纪,中国怎么凭几篇批评共产党的文章就说颠覆国家政权呢?中共政权如果哪天被颠覆了,就是被贪官污吏颠覆的,拆人家房子打死房主,法院不管,或者再把失去房子的房主判刑,这些禽兽不如的暴行迟早会颠覆这个政权。
博讯不止一次收到读者来信,劝博讯不要报道中国负面消息了,明言:“这是帮政府啊!让这个政府烂吧,烂的快,倒的快”。
可以想象,中国如果没有一点不同声音,中国的腐败会加速,政权被腐败颠覆的速度也会加快。对陈道军的判刑,正是扼杀不同声音的举措。
2)看判决书的所谓证据,“境外网站”、“银行汇款”都是罪行了。“境外”就像一把剑,和文革“海外关系”就是罪证一样,左的出奇。至于银行汇款,成都法院不查查到底是不是亲友的资助?至少,博讯可以负责的澄清:我们没有给陈道军任何经济帮助。
这个判决书感觉是无话找话,凑字数,连点击数无法查到也放进去了。这些网站是被大陆封锁的境外网站,国内读者理论上无法登陆,颠覆国家政权和点击有什么关系呢?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陈道军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