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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30年何来辉煌?

中国反腐30年何来辉煌?

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日前发表奇文,标题曰“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辉煌30年)”,副题为“三十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发展历程回顾”。 此文从标题开始,已经令人忍俊不禁——改革开放30年来中共各级干部贪污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应当说是“党的贪腐之风辉煌30年”,导致中共的纪律检查工作,也跟着“辉煌”了30年才对。文章作者竟然颠倒因果关系,大言不惭。 文章宣传中国改革开放30年,“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但事实是腐败不但没有受到遏制,反倒成为中国官场日趋严重的沉疴痼疾。原因正在于,这是一条党、国不分,党、政不分,以党的“纪委”凌驾于司法之上的“中国特色”反腐道路。 中共各级“纪委”只是党的监察机构,照理说最大的惩处权力,不过是开除党员的党籍而已。但是,“纪委”实际上却拥有毫无法源依据的司法大权。不仅可以监察、调查、审讯身为中共党员的国家干部,即各级公务员,而且有权实行所谓“双规”——将怀疑有贪腐问题的中共党员干部软禁关押在“规定的地点”,迫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待问题”。 这是中共以其党规“家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典型违法行为——因为所谓“规定的地点”,并不是执法机关的拘留所,而是内部招待所、公寓、饭店等。 “规定的时间”不受《刑法》有关拘留期限的法律约束,可长可短,长达数月也不在话下。而在场监管、审讯的“纪委”人员,更是以一党党员、普通公民的身份越俎代庖,充当执法人员。所以“双规”纯属违法的黑箱作业。 但由于涉嫌贪腐的干部,最后是否移送检察院起诉,完全取决于“纪委”这个凌驾于国家司法、行政监察部门之上的执法怪物。而“纪委”是惩处贪官污吏,还是姑息、掩护这些人,又端看党内利益集团、实力人物如何折冲权衡——可以将贪腐分子抛出去祭旗,向国家、人民有所交代;也可以设法掩盖真相,大事化小,以免牵连过大,动摇国本、“省本”、“市本”;还可以讲好条件,一人扛起,挥泪斩马谡! 正因为“纪委”这个“中国特色”玩意儿的存在,中共内部官官相护、利益互保的歪风始终难以杜绝;不同时期贪腐浪潮一波接一波,前仆后继;一个简单的“阳光法案”— —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年难以在人大立法通过。如此这般荒谬违法的“中国特色”,有何“辉煌”可言? 北京当局如果真的想让中国的反贪腐“辉煌”起来,首先应当放弃非法的“双规”权力,让各级“纪委”回归中共党内,成为名副其实监察党员道德、操守、纪律的机构。让反贪腐权力回归国家司法范畴。其次应当支持传媒成为重要的社会监察力量。为此必须制定法律,保障传媒的监察权利,严格限制各级政府和当权者起诉传媒、记者、编辑的权利。第三,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成立向各级人大负责、独立的“廉政公署”式机构,通过并厉行“阳光法案”。只要党政官员“支出与收入不符”,而又无法交代多馀金钱、财产的来源,便触犯刑律,予以起诉。 如果一定想加添点“中国特色”,不妨让监察部成为类似明清两代“都察院”的角色。设立免受起诉的御史或监察官,赋予弹劾各级党政官员、巡视各级党政机构、列席决策会议、定期向人大报告官员操守及财产的权力。如此坚持实践若干年,或许有可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真正可称辉煌的的反贪腐之路。

触目惊心!2006各省贪官外逃一览表
地  区 人 数 地厅级或以上官员  携带资金
               (东方强势)
北京市  225人    58人    25亿
天津市   122人    19人    14亿
河北省  340人    26人    31亿
山西省  236人     41人    17亿
辽宁省  367人    52人    117亿
吉林省  117人    14人    26亿
黑龙江  230人    42人    85亿
上海市   206人    66人    250亿
江苏省  313人    40人    140亿
浙江省  142人    48人    86亿
安徽省   97人    19人    30亿
福建省  480人    102人   365亿
江西省  125人      21人    26亿
山东省   352人      54人    150亿
河南省   124人      27人    50亿
湖北省  365人      33人    60亿
湖南省  300人      20人    70亿
广东省  1640人      170人   1550亿
广 西   217人      25人    55亿
海南省  140人      22人    27亿
重庆市   175人      31人    18亿
四川省  144人      40人    50亿
云南省  238人      48人    60亿
陕西省  146人      16人    28亿
新 疆  260人      24人    30亿
合  计   7101人       1015人      3360亿
1,为什么贪官携款外逃这么多,面这么广,数额这么大,值得认真对待!
             2,如果是一个县,县委书记和县长负责,省也一样,全国都有中央负责!
             3,讲什么廉政问责,到底问了谁的责?为什么没有问责?是谁之过?
            4,广东是最冒尖的,人数,(占23%近1/4)
                     地厅以上官员数,(占16.2)
                             涉案钱数,(占46.1%近半)
          均占榜首。 确确实实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最突出!   
                                        岳求珍 2008.7.18.


http://www.zuguowang.com/bbs/thread-6019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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