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崔真实自杀看网络暴力的应对机制
从崔真实自杀看网络暴力的应对机制
陈杰人
10月2日,韩国当红女星崔真实被发现死于寓所,警方认定其自杀身亡。结合此前崔真实的遭遇和其言行来看,她的自杀主要源于失去好友安在焕和受有关高利贷谣言的精神折磨。此前的网上谣言称,崔真实曾向安在焕放高利贷,导致安的自杀,为此,崔真实饱受非议,无法工作,她向韩国网络警察报案后,曾多次流泪,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中新社引用韩国《朝鲜日报》的消息说,崔真实自杀事件发生后,韩国政府和执政党积极着手修订关于互联网弊端的法律,该国计划从11月起扩大在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留言前必须先通过身份验认的网站范围。
笔者注意到,崔真实因网络谣言自杀事件所导致的韩国互联网政策调整,立即波及到了中国,有人因此重提网络实名制问题,主张中国也应加强互联网控制。
应当承认,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中国网络问题的确比较严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2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其中宽带网民数2.14亿人也居全球第一,博客用户超过了一亿。让人瞩目的是,在过去一年当中,中国网民数量激增9100万人,这种增幅属世界罕见。正是在高速发展的趋势下,很多网络世界的漏洞和问题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体而言,中国网络的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虚假信息特别是谣言众多,网络暴力盛行,以人肉搜索为典型的网络侵犯私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现象严重,网络世界对著作权的侵犯严重,网络日益成为违法犯罪的主要隐秘途径,等等。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性和受众的众多,这些问题一经产生,往往能给权利人带来非常严重的侵权后果。
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似乎都和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有关。鉴于前者属于网络的基本属性,因此有人提出在网络实行实名制。在他们看来,正是网络的匿名性,让网民说起话来肆无忌惮,因此,就失去了责任感和后果意识。网络如果实行实名制,就能有效约束网民的言行,让大家不再以不负责任的态度随意发言,随意攻击他人,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其实,上述认识是对网络不够了解的表现。在现行的网络技术条件下,一个人尽管可以匿名在网上发言和进行其他活动,但网络监督管理部门却能轻而易举查到发言者的真实身份。例如,某人匿名在任何网站留言或者发送邮件,监管机构可以在几分钟之内确定这个留言或信件于何时发自哪个地方的哪台电脑,顺藤摸瓜,即可找到发言人。对互联网监控的容易性,有人打过一个比方说,整个网络就像一个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公路,而每一条网上信息,就像运输在高速公路上的货物,监管部门在这条“高速路”上所设的虚拟关卡,可以随时查到任何一件“货物”的真实情况和来历。前几年,北大和清华的学生食堂相继发生人为爆炸案,案发后,作案人在逃到福建后通过网吧发送了一封邮件谈及此次案件,立即被警方截获,并顺藤摸瓜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由此可见,对互联网暴力的弊端的监控,不在于是否实行实名制,而在于监管机关是否真正尽到了监管义务。而目前的情况恰恰是,有关执法机关对待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违法行为常常实行两种标准。比如,如果有人在现实中被人辱骂或暴力威胁,只要一报警,警察马上就会出面干预和处理,并依法处罚违法者;但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网络世界,比如有人在网上传播某人的谣言或者侮辱某人,即便受害人报警,警察通常也会把它当小事对待,一般不会去认真查实并处理。
正是这种区别性执法,纵容了网络暴力和其他弊端的发展。在人们的观念中,网上暴力似乎还不能和现实暴力相提并论。执法机关的这种错误认识,使他们难以做到的对网络世界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普通人的错误认识,则使他们误以为网络侵权没什么大不了,因此网上侵权现象泛滥成灾。
而事实上,由于网络的普及、网民数量的大幅增长以及网络本身的光速传播,网络暴力的危害性,甚至要远远大于现实侵权的危害性。谣言和人肉搜索就是两个典型的现象。对于这些现象,其实法律都有完备的规定,关键在于执法机关是否真正重视网络问题,是否真正将网络和现实的侵权行为一视同仁来处理。如果做到了这一点,网络暴力和弊端,就会和现实生活中的弊端一样,被有效控制。
陈杰人
10月2日,韩国当红女星崔真实被发现死于寓所,警方认定其自杀身亡。结合此前崔真实的遭遇和其言行来看,她的自杀主要源于失去好友安在焕和受有关高利贷谣言的精神折磨。此前的网上谣言称,崔真实曾向安在焕放高利贷,导致安的自杀,为此,崔真实饱受非议,无法工作,她向韩国网络警察报案后,曾多次流泪,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中新社引用韩国《朝鲜日报》的消息说,崔真实自杀事件发生后,韩国政府和执政党积极着手修订关于互联网弊端的法律,该国计划从11月起扩大在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留言前必须先通过身份验认的网站范围。
笔者注意到,崔真实因网络谣言自杀事件所导致的韩国互联网政策调整,立即波及到了中国,有人因此重提网络实名制问题,主张中国也应加强互联网控制。
应当承认,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中国网络问题的确比较严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2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其中宽带网民数2.14亿人也居全球第一,博客用户超过了一亿。让人瞩目的是,在过去一年当中,中国网民数量激增9100万人,这种增幅属世界罕见。正是在高速发展的趋势下,很多网络世界的漏洞和问题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体而言,中国网络的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虚假信息特别是谣言众多,网络暴力盛行,以人肉搜索为典型的网络侵犯私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现象严重,网络世界对著作权的侵犯严重,网络日益成为违法犯罪的主要隐秘途径,等等。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性和受众的众多,这些问题一经产生,往往能给权利人带来非常严重的侵权后果。
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似乎都和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有关。鉴于前者属于网络的基本属性,因此有人提出在网络实行实名制。在他们看来,正是网络的匿名性,让网民说起话来肆无忌惮,因此,就失去了责任感和后果意识。网络如果实行实名制,就能有效约束网民的言行,让大家不再以不负责任的态度随意发言,随意攻击他人,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其实,上述认识是对网络不够了解的表现。在现行的网络技术条件下,一个人尽管可以匿名在网上发言和进行其他活动,但网络监督管理部门却能轻而易举查到发言者的真实身份。例如,某人匿名在任何网站留言或者发送邮件,监管机构可以在几分钟之内确定这个留言或信件于何时发自哪个地方的哪台电脑,顺藤摸瓜,即可找到发言人。对互联网监控的容易性,有人打过一个比方说,整个网络就像一个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公路,而每一条网上信息,就像运输在高速公路上的货物,监管部门在这条“高速路”上所设的虚拟关卡,可以随时查到任何一件“货物”的真实情况和来历。前几年,北大和清华的学生食堂相继发生人为爆炸案,案发后,作案人在逃到福建后通过网吧发送了一封邮件谈及此次案件,立即被警方截获,并顺藤摸瓜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由此可见,对互联网暴力的弊端的监控,不在于是否实行实名制,而在于监管机关是否真正尽到了监管义务。而目前的情况恰恰是,有关执法机关对待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违法行为常常实行两种标准。比如,如果有人在现实中被人辱骂或暴力威胁,只要一报警,警察马上就会出面干预和处理,并依法处罚违法者;但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网络世界,比如有人在网上传播某人的谣言或者侮辱某人,即便受害人报警,警察通常也会把它当小事对待,一般不会去认真查实并处理。
正是这种区别性执法,纵容了网络暴力和其他弊端的发展。在人们的观念中,网上暴力似乎还不能和现实暴力相提并论。执法机关的这种错误认识,使他们难以做到的对网络世界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普通人的错误认识,则使他们误以为网络侵权没什么大不了,因此网上侵权现象泛滥成灾。
而事实上,由于网络的普及、网民数量的大幅增长以及网络本身的光速传播,网络暴力的危害性,甚至要远远大于现实侵权的危害性。谣言和人肉搜索就是两个典型的现象。对于这些现象,其实法律都有完备的规定,关键在于执法机关是否真正重视网络问题,是否真正将网络和现实的侵权行为一视同仁来处理。如果做到了这一点,网络暴力和弊端,就会和现实生活中的弊端一样,被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