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据报导,在2008年10月9日至12日的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全会上将讨论《关于农村承包土地实行终生包产和实行可流转》的提案,这份提案将是这次全会决议的重点。
为此,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9月30日到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考察,那里是三十年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发源地。胡锦涛在考察过程中说:“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他的讲话已经透露出未来在中央全会将形成决议的最主要内容。
中国的一些学者已经发表了一些文章来吹捧这个尚未出世的决议。
二、提案并没有什么新内容
其实在五年之前,在2003年10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就已经做出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决议:
“全会认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要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要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2006年笔者回到当年插队的农村。村子里的老人告诉笔者,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全部卖给了来自温州的老板,老板向村书记和村长支付了一笔钱,但是具体是多少,怎么分配,怎么使用,村民不知道。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温州老板反过来再雇用村民为他们种地,和过去给地主做长工没有什么区别。这个温州老板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过去地主还多。过去这个村还有三、四个地主,现在只有一个大地主。这二十多年来,村民的生活基本没有改善。村子里只有村书记和村长几家新盖了房子。
所以说,第十七届三全全会将通过的《关于农村承包土地实行终生包产和实行可流转》的决议,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而是在过去几年已经实践的、并没有展示什么效果的老套路。
三、连“买卖”一词都不敢使用
什么是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其实就是农村承包土地的买卖。如果说,三十年前万里在安徽省搞分田到户,冠以“农村土地承包”的美名,在当时的环境下,可以称得上改革的话,那么在当今的条件下,在房地产市场、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已经被广大民众接受的情况下,中央决策者还像小脚老太太一样连“买卖”一词都不敢使用,只敢使用一个没有明确定义的“流转”,其改革的勇气可见一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买卖,就会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请问,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会形成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形成一个有别于市场的东西?在“流转”过程中,什么在起作用?
实行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且适度经营规模也是一个没有定量的指标。100亩是适度经营规模?还是100公顷是适度经营规模?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内部并不存在这样的机制,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到适度经营规模之后就停止流转了。一旦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起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迅速地向一小部分人手中集中,让他们更加富裕起来。而广大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绝不会成为这项政策的得益者,他们将更加贫困。
四、中国怎样走法治的路?
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全会上将讨论通过《关于农村承包土地实行终生包产和实行可流转》的决议。而决议的内容肯定是违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条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和条例,因为这些法律和条例都明文规定:农村承包土地不能流通,不能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物权法等法律,不是中共中央的任务,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如果中共中央的决议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那么中国如何走上法治的路?
同样,中国人总是被要求,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问题是谁和党中央不保持一致?过去,党中央说,农村承包土地不能流通,不能买卖,法律上也是这么规定的。中国人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同了农村承包土不能流通,不能买卖的理论。现在党中央说,农村承包土地可以流通,可以买卖。是现在党中央和过去的党中央不保持一致,是现在党中央偏离了过去的党中央。
五、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
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农村承包土地是否可以流转,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在于:
第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是一个完善的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缺乏所有权中最为重要的处置权。
第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土地私有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按照土地私有制4规矩实行管理,而不是按照土地公有制的规矩实行管理。
第三:既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私有制,就必须实行实名和份额登记。
只要解决上述几个问题,中国的农民就会解决好农村的土地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不用党中央费心。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Tuesday, October 07, 2008 本站网址:http://www.observechina.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