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作为一个外来的合作伙伴在中国遭受到这么多的不公正待遇是极端不合理的,娃哈哈的违约行为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娃哈哈的死不认账是万万没想到的,作为中国叫得响的堂堂的娃哈哈居然会利用中国偏颇的法律做为外衣,一次次的给达能以重创这个是不对的。
中国的法律在某些方面是不先进的,而对于保护自己国家企业利益的法律是对于外国企业不公平的,市场是开放的,人们是理智的面对这个事实,中国的法律是不是过分落后了?而娃哈哈利用中国法律的落后作出的事情是不是也同样的令人发指了?
娃哈哈的一次次得逞是会让投资者伤心的,而结果就是大家来的越来越少,外国的先进经验就进不来,中国的产品就出不去,造成的损失对于中国来说是比外资企业更加巨大的。
对于无能的孩子的保护只能让这个孩子一直无能下去,而中国对于民企这个残疾孩子的过分溺爱导致的结果必将是恶劣的,伤痛也必将是长久的,哈哈此次的叫板有点“野路子”的味道。根据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签订的合资协议,娃哈哈集团确实同意将娃哈哈商标交由合资公司使用,且不得在没有得到外资认可的情况下,自行成立公司使用该品牌。这也正是娃哈哈最大的软肋。
有过就要承认,承诺出口就要实现,协议已签就要执行,这个道理是人人都懂的,但是为什么娃哈哈这样闹腾,而为什么无理搅三分的娃哈哈一直能站的住脚?可悲,可悲。
当时是中国的政府用极其宽限的政策引诱外资,而引过来之后却不是本着合资共赢的态度来进行运作,那么,是不是从最开始中国就是抱着一个欺诈的态度来进行引资的?钻法律的空子,什么叫做法律的空子?就是说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而这样做无可厚非,因为商业规则的出发点是盈利,这正说明了达能对规则的熟悉程度,这个是长期经验积累才形成的一种知识力量,一种分析能力,而这个也是国内企业需要补课的地方。
娃哈哈,你不能因为你当时不明白就说达能在诈骗啊……太无耻了,当初达能参股娃哈哈,宗庆后缺少资本运作经验,对资本的杀伤力估计不足。娃哈哈当时同意参股的原因大致是:一、达能当时意欲参股乐百氏,娃哈哈为了在竞争中自保而接受达能,并非是宣传的用市场换技术。而达能的策略早已定下:资本全面介入中国乳品饮料大企业。从现在达能控股购并或参股的乳品饮料企业中,前八家中占了五家便可看出端倪。二、娃哈哈是由一个小厂发展而起的民营企业,底子相对薄,当时的广告投入非常大,企业为了迅速再发展不缺钱是不可能的。达能正是抓住了娃哈哈这一软肋乘虚而入,达能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这个是资本的本性是要盈利要发展,这个有什么错误呢?
而娃哈哈的态度,宗庆后的态度是多么的恶劣?甚至宗庆后舔着脸说一些貌似慷慨激昂的话,这个是说给谁听的?是说给无知的舆论听的,是在说自己上当了,是在说自己受骗了,是在装扮弱者,博取同情,可笑,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