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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何以只问三鹿不及其余?!

问责制,何以只问三鹿不及其余?!

三鹿奶粉揭开了奶制品行业骇人听闻的惊天内幕,把22家企业的69个批次的奶粉和24个批次的液态奶含有“三聚氰胺”的事实曝光于大庭广众面前、光天化日之下。
时至今日,三鹿集团的领导、以及和该事件相关的或直接或间接的领导,被刑拘的刑拘,须罢免的罢免,该辞职的辞职,大大小小被“问责”了一大串,至于若干奶农,因为涉嫌在原奶中掺杂了“三聚氰胺”,也已被抓捕归案。这个热热闹闹的“问责”至此似乎已经告一段落,至于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究竟是奶农所为,还是三鹿集团所加,其实老百姓还是心中无数。
然而,问题不仅仅如此,虽说三鹿奶粉是这次问题奶制品的导火索,并且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添加的量之大,有人调侃说别人是牛奶中加“三聚氰胺”,而三鹿是“三聚氰胺”中加牛奶,但是,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生产问题奶的企业多达22家,三鹿只是其中之一,其余还有21家,同样存在“三聚氰胺”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个“问责制”只问责三鹿集团,而不及其余呢?无论其它企业所生产的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是怎么进去的,反正,都不会无缘无故自己生出来,或者自己跑进去,都应该有责任人吧,那么这个责任人是谁,是不是应该告诉老百姓?老百姓是不是有权利知道?!
对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问题是已经有了定论的:是重大的责任事故。我想其余21家的奶制品问题也跑不了这个责任事故。但是,三鹿奶粉的责任事故是三鹿集团的事,现在问责或者处理有关责任人,是处理三鹿奶粉事故的责任人,它并不能代表别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三鹿集团和其余21家生产企业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联营单位,根本不存在谁代表谁的问题,凭什么一样的毒奶粉问题只问责三鹿奶粉,不问责其它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是因为这21家企业不需要“问责”,还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责任?!即便他们没有责任,有关方面也有必要向社会澄清问题,讲清楚他们为什么没有责任。因为我们老百姓不相信他们没有责任!!!
现在,这21家企业的毒奶粉责任问题尚未搞清楚,就匆匆忙忙地推出一个问题企业向社会的“庄重承诺”,这显然是意在转移焦点、遮挡视线,其目的就是要为有关部门和人员逃避和开脱责任。温家宝总理在9月21日的讲话中明确表示,“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良心。我们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这样的企业也要坚决整顿、处理,一个也不放过”。既然追究领导责任是“一个也不放过”,为什么有关方面还试图让这诸多的责任人蒙混过关,居心何在?!是不是有关方面怕引火烧身,牵连到自己?!
当重大的责任事故出来,不让责任人承担其责任,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纵容和包庇。这不但是对社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责任人的不负责任,更是有关部门的一种渎职和犯罪!既然现在出了问题责任人可以不负责任,这以后出了问题他会想到要负责任吗?!他这一生还会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任吗?!他还会对社会、对人民负责任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可是官场经常念叨的名言警句,不惩前何以毖后,更何以救人?!
谁家的孩子谁家管,这谁出的问题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他们不承担责任,那么由谁来承担责任?假设没人承担责任,又怎么向社会交代?!怎么向天下人交代?!如果不让这21家企业的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不要说老百姓不服,就是三鹿事件中承担责任的那些人一定第一个不服!难道就因为他们的奶粉中“三聚氰胺”比别人多?难道就因为事情是从他们那里被人发现的?如果是这样的理由能够说服天下人吗?未必!
食品安全是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岂可就这么草草了事。既然说我们老百姓有知情权,为什么就不能把事情的真相一一披露出来,让我们老百姓听个明白,看个清楚?否则,我们不是怀疑有关部门的能力,那么,就一定会怀疑其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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