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国家免检制度刻不容缓
因为在三鹿奶粉这个国家免检产品中检出了“三聚氰胺”这个有害物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取消所有企业食品类产品的国家免检资格,这虽说有点类似于马后炮的无奈之举,但还不失为亡羊补牢尚未为晚的举措,因为,这毕竟可以杜绝今后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
然而,我国的国家免检产品已经达几十种之多,现在只取消了其中之一种,还有许许多多将继续享受着国家免检的待遇,企业还将继续可以拿国家免检说事,做幌子,都只因为它们还没有出过事故——没有出过震惊天下的大事故。这就让我们老百姓大惑不解。这已经出了问题的以后可能还会出问题,而现在还没有出问题的以后未必就不会出问题,为什么要以出不出问题来决定这国家免检的去留问题。难道说这免检产品中只有低劣的食品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吗?不!劣质的药品、电器、建材、化妆品……同样都可以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可是,为什么就非得到免检药品把大量的人吃死了,再来取消药品的免检;非得到免检的家用电器发生爆炸伤人事件了,再来取消家用电器的国家免检;非得到免检的建筑材料发生伤人、害人事件了,再来取消建筑材料的国家免检;非得到免检的电线电料发生短路火灾了,再来取消电线电料的国家免检;非得到……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非得被动的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了的时候,才想到应该取消某个产品的国家免检了,为什么就不能主动一点,在事故没有发生以前,把这些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产品免检资格给全部取消掉?!为什么一定只能事后亡羊补牢,不可以事前就做到防微杜渐?!
严格地说,质检总局的这个国家免检制度,违背了中央所倡导的执政为民这一理念。质检总局是一个负有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之重任的最高权力机构和责任机关。质检,就是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质检部门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不仅是对企业负责,更主要的是为了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因为质检机关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在为国家把守产品质量的大门,他所代表和要保护的必须是人民的利益。可是,出台的这个说是为了避免重复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的国家免检,不但让企业由此逃避了国家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管,使得许多企业连自身最起码应该做到的例行检查都懒得进行,结果由国家免检到企业不检,自上而下层层懈怠,最终导致产品质量监管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所以说,这个本末倒置的国家免检,颠倒了人民利益和集团利益的关系,因此,从它出台的那天开始,就注定了必定以损害人民的利益而宣告结束的命运——它的出台,让一些伪劣产品有机会成为了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可怕杀手!尽管质检总局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但是最后的实际情况往往就是如此。最近查获的22个企业的69个批次奶粉和24个批次液态奶成为问题产品,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
产品的价值就在于产品的质量,产品要是没有质量作保证,这个产品就毫无价值可言。而如果企业的产品质量不能有所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就不可能有所保证。所以,产品的质量非但不能免检,而是要在进行常规性检查的情况下,对某些企业、某些产品还要实行突检和严检,必要的时候恐怕还得进行强制检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一点,企业的产品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类的,企业产品的质量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产品质量降一分,人们的生活质量可能就会降十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麻痹大意的。而提出对产品质量实行国家免检制度,就等于放弃了对人民利益的保护,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为代价,迎合少数集团利益的需要,这是何等荒唐的事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说放纵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就是一种渎职和犯罪,似乎并不为过,对于这种现象,也应该是所有文明社会绝对不会允许的。
一个已经明知先天不足、且有重大弊端的政策法规,就理应毫不留情地将它摒弃或者废止。所以说,废除国家免检制度现在正当时,且已刻不容缓!千万不要再让这个国家免检成为伪劣产品的挡风墙和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