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观杨佳案判决有感,于网上闲逛,偶获一些小资料,摘录其中一个“中美警察宣誓词”做个对照,
看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警察和美利坚合众国的警察相比强在哪里,优势在哪里,差距在哪里。
有兴趣的人可以逐字逐句对比,必有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
听从指挥;
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格尽职守,不怕牺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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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警官道德宣言:
“作为一名警官,我最基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保卫他们的生命和财产,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冤
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打击暴力,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尊重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及享
受司法公正的权利。
我将保证我的私生活干净清白;在面对嘲讽、蔑视和危险时,我将保持镇定与勇气;我将严格
自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我将在我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中永远保持诚实,我将作一名遵守法
律和内部规章的模范。除非工作需要,我将严守机密。
我将永远不会因个人的感觉、偏见、憎恶或友谊而影响我的执法。我绝不向暴力和犯罪妥协,
我将文明执法,绝不带有任何邪念、恐惧和恩惠,我绝不滥用武力,绝不收受贿赂。
我的警徽是我向公众许下的诺言的象征,我将时刻佩戴它,努力去实践我的诺言,在上帝面
前,我将把我的一切奉献给我所崇敬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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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night94 于 2008-9-12 11:00 A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