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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草它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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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它妈,是谁?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中国社会的结石

关于三鹿奶粉造成结石婴儿的事件,这几天不断出现各种消息。凭借以往经验,这些消息多数是“相当准确”的。以这些消息为判断基础,凭借对乳业的简单认识,俺说几句看法。借用网友的名句:本帖纯属瞎猜,仅供造谣使用,真实情况请等待高强部长的新闻发布会。

1)生产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月出现投诉,6月投诉密集开始盘查,8月得到结果内部处理。

2)生产企业毫无责任感和荣誉感,企图将责任单方面推到奶农身上。三聚氰胺可以在原料奶、原料奶收购和奶粉加工等过程中掺入,却将责任单放在奶农身上,而不提原奶收购站和加工过程的问题,这两个部分都涉及到生产企业本身。并且使用污染一词掩盖人为因素才是主因的真实情况,似乎企业自己也是“被污染”的受害者。好在高强部长智慧足够好,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了原奶收购环节和人为掺入。

3)根据《刑法》,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是刑事罪。这个罪是依法有据的,问题是能否定和定在谁的身上?如果以“污染”代替“使用”,或者完全是奶农的原料奶有毒,那就没有生产者任何刑事责任了,而是不法奶农的。

4)生产企业对消费者没有任何负罪感,上万吨产品出问题,数省市数十数百病例,竟然对消费者毫无歉意,至今不见法人代表有丝毫表示。

5)一个牛奶加工产品,涉及到农业部、卫生部(卫生防疫站)、质监局、食品药品局、工商管理局等等诸多政府部门的管辖。但是在医院,也就是卫生部管辖地发现问题后,没有一个部门能够负责跟进管理。最后,竟然由卫生部的部长牵头组织调查一个有毒产品的生产问题,不知道高强部长会把手术刀对准哪个奶罐或者喷阀进行手术。

6)高度怀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因为国家利益或者地方利益拖延、隐瞒和延误报告时间,与三鹿企业联手压制公开时间以至更多消费者受害。按照高强说的时间,上报河北省政府是在9月8日,按照国家质监局说的时间,得知消息是在9月9日,而按照新华网12日报道和三鹿内部文件,上报市委市政府是在8月初,刚好在奥运前。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差里他们干什么呢?

7)暴露了国家质监局和地方质监局长期以来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产品竟然有国家免检的,这是怎样的聪明思维想出来的?再牛逼的企业和产品也不敢说此批次合格下面的批次也合格,倒是负责监督的质监部门敢免检,充分信任企业的自检,还要监督干吗?如果这样行使监督权,建议按照免检产品的数量比重相应减少质监局的人员配备和局长工资待遇。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司在6月和7月收到投诉后,没有及时反应,反而要求投诉者提供所谓的更详细资料或者让投诉者自己去通知卫生部(因为投诉者是名医生),这种推诿水平与中国男足有一拼,不会射门只会向对方传球,而且准确率极高。俺觉得养只狗比养这样的仆人强,起码一吆喝就会往上冲。联想起8月初该局食品生产监督司的司长跳楼身亡一事,俺就不奇怪了,他们忙着监督骂你呢(Money)。

无论个人、企业、政府部门,他们好像都得了肾结石,一个个憋得排不出去毒素。下一个中毒的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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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事件看“国家免检” (转帖)
荷叶连田田* @ 2008-9-14 14:58:29 阅读(88) 评论(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三鹿奶粉终于出事了,而且这次看来是滑不过去了。消费者的愤怒,在网上铺天盖地。但在这次以若干幼小生命的消失为代价换来的消费者的觉醒事件中,我们切不可放过三鹿事件里最无耻的帮凶------质检总局和它的所谓的“国家免检”招牌。
   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作为国家的政府机构是市场的监督者,本来按正常的行政设置分别为国家质检总局,各省市县的质检局。它们分别在不同的层次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多层次大面积的检查虽然不能彻底清除所有市场上的伪劣产品,但对生产伪劣产品的企业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因为他们将面对所有市场的不定时的市场监督。而只要有一处被查出,就会被曝光,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警惕。由于全国所有的质检局都有市场监督的权力,生产企业要想通过公关活动去摆平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级质检部门的难度极大,于是生产企业必将产生两种分化------一类企业干脆认认真真抓质量,深怕被查出污点影响品牌,从而生产出经得起各种检查的产品。另一类企业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隔三差五地换市场换牌子。而消费者则很容易就能从市场上分辨出那些是老字号的靠得住的产品。
   而国家质检总局在2000年却搞了个所谓的“国家免检”招牌。从而让企业有了一个可以偷奸耍滑的空间。最后终于以生命的消失为代价地在三鹿奶粉上暴露出了国家质检总局贪婪的嘴脸。
  让我们先看看获得“国家免检”招牌后会有那些特权吧: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从这些特权项目可以看出,一家企业只要搞到“国家免检”这块招牌就如同在中国市场上手握尚方宝剑,基本上是无人可挡,无人可管了。有如此含金量的招牌,各大企业老板来质检总局公关的力度也就由想可知了。
   以目前中国商品的鱼龙混杂和国人造假的超高智慧来讲,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对市场的怎样严查都不为过。而质检总局为何却要搞个国家免检,来把无为而治呢?
   让我们来看看质检总局自己的解释吧:一,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二,扶优扶强、引导消费。
   对第一点,我们只要一琢磨就会发现,其实质检总局的领导们对潜规则还是蛮清楚的啦。为什么“重复检查”会增加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什么负担?样品?一点检验样品对企业来讲好像构不成什么负担吧。检验费用?质检局的检验对企业是免费的啊。原来我们质检总局的领导们是在帮助企业减轻对各级质检部门的公关费用(当然对总局的公关费不在减轻之列)。仅仅为帮企业减负(公关费)就来个因噎废食式的国家免检?那也太低估了我们质检总局的领导的智慧了。其实,所有的台词后的真正的潜台词是:全国各质检局的这些大小官员们,每每自个捞得脑满肠肥,却只弄些牙慧来作冰敬碳敬给领导。搞得总局跟个清水衙门似的。好象总局的领导们真的不知他们的那些猫腻。于是总局就借“国家免检”这块招牌来个利益再分配:把各地最肥的企业的监督检查权收缴到质检总局,由总局来收这部分企业的公关费。而收了好处之后给的那块免死金牌就是“国家免检”。
   至于第二点“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怎么看都象质检总局在不务正业地兜售它的“国家免检”招牌的广告词。
   终于,质检总局通过一番运作把全国人民赋予它的公权力卖了个好价钱。财大气粗的企业也花钱买了个保护伞,就像在旧上海滩直接拜了杜老板,不再把其他大小流氓放眼里了。从此,只要扩大营销,搞好公关,再不用担心原来一直高悬头顶的那把市场监管之剑了。
   三鹿出事了。但“国家免检”这块牌子还会继续下去。因为这毕竟是那么多企业花了那么多公关费换来的。在诚信经营这点上,国家质检总局做得一定会比三鹿集团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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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成语“谁死鹿手”
十年砍柴 @ 2008-9-15 0:05:13 阅读(588) 评论(1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以前网友造出很多现代成语,比如:正龙拍虎,兆山羡鬼,秋雨含泪。现在又有新的了:谁死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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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喜欢这句话

本帖纯属瞎猜,仅供造谣使用,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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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食品汇总  
1.高致癌毒大米(陈化粮、民工粮)以及用这类大米加工制做出的彭化食品等 :食用这类大米,轻则出现恶心等现象,长期食用还可能致癌;  
2.毛发水勾兑出的毒酱油:铅、砷、黄曲霉毒素、4-甲基米唑、氯丙醇等对人体有害;  
3.敌敌畏泡金华火腿;  
4.各类水发食品的侵泡液中掺入甲醛;  
5.含有甲醛的有毒蜜枣;  
6.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水果(百菌清、倍硫磷、苯丁锡、草甘膦、除虫脲、代森锰锌、滴滴涕、敌百虫、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二嗪磷、氟氰戊菊酯、甲拌磷、甲萘威、甲霜灵 、抗蚜威、克菌丹、乐果、氟氯氢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炔螨特、噻螨酮、三唑锡、杀螟硫磷等);巨毒高残留农药的张北“无公害”蔬菜;  
7.用“瘦肉精”饲养出的瘦肉型猪肉中的化学成分在医学临床上可以治疗哮喘;  
8.用矿物油加工制作的毒瓜子,食品中矿物油进入人体后,会刺激人体的消化系统,轻则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  
9.用加丽素红喂养的鸡所产的红心鸡蛋,引起严重贫血、白血病、骨髓病变等;  
10.用猪大粪浸泡制作臭豆腐;  
11.用人尿浸泡的鲜海虾;  
12.黑心月饼;掺加化肥的月饼;  
13.变质豆奶;  
14.添加增加剂的馒头、花卷;  
15.用硫磺熏白的银耳、红辣椒、花椒;  
16.用激素催熟的草莓、猕猴桃;  
17.用石蜡做凝固剂的重庆火锅底料;  
18.用色素染制的绿茶;  
19.用违禁的“工业盐”腌制的四川泡菜;  
20.用硫磺熏制的土豆;  
21.肥厚、叶宽、个长、色深的毒韭菜,这是用“3911”农药浸灌出的,其残留物导致食用者头痛、头昏、恶心、无力、多汗、呕吐、腹泻,重症可出现呼吸困难、昏迷、血液 胆碱活性下降等;  
22.掺加“掉白块”的龙口粉丝;  
23.上海三元“全佳”牌乳酸菌饮料霉菌多得无法用数字计量;  
24.硫磺熏药水泡“卫生筷;  
25.用墨水染过色的“黑”木耳;  
26.价格低得出奇的假鸡精;  
29.低质量的饮水机;  
30.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器具;  
31.多得难以记数的假药;  
32.糖精水和色素勾兑的“葡萄酒”;  
33.果脯、蜜饯中细菌之多,超过国家标准的100倍;  
34.用骡马肉冒充平遥牛肉;  
35.用掉白块、色素加工出的红薯粉条;  
36.用掉白块、碱性嫩黄口、工业明胶等化学致癌物质加工制作出的腐竹;  
37.用硫磺和工业言保鲜的鲜竹笋;  
38.太仓肉松的原料使用了死猪肉、母猪肉、并且大量使用豆粉,用双氧水漂白母猪肉呸。病死猪被制成肉松还要加上添加剂、着色剂等,使肉松色泽更加好看;  
39.黑心豆芽;  
40.温州有毒的“乡巴佬”食品;  
41.天津宁河县潘庄镇兴达食品厂生产黑馅饺子;  
42.江苏泰兴市出现“有毒香肠”;  
43.工业用酒精勾兑出的白酒;  
44.在下水道淘出的“潲水油”;  
45.安徽出现的毒奶粉;  
46.用硫磺进行熏制漂白的毒桂圆;  
47.厕所旁边灌出来的果汁、滥用防腐剂(山梨酸、山梨酸钾;  
48.苯甲酸、植物杀菌素、亚硝酸盐)的(方便食品、饮料、酱油、蚝油味晶);  
49.含石炭酸的米粉;  
50.用病死变质禽畜加工成卤腊方便熟食;  
51.含有大量氯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的禽肉食品、鲜牛奶;  
52.千人涮过的红油老汤;  
53.湖南的毒猪油;  
54.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的山西老陈醋;  
55.全国全部面粉都添加漂白剂,大部分面粉中漂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量,长期食用后身体会出现疲劳、头昏、失眠、多梦、神经衰弱等不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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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小荷的空军一号 2008-9-13 13:25:08 三鹿为啥将矛盾直指奶农?我给大家来点真格的看官不急,打一下底子: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注意最后一句: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141对造成死亡及严重损害健康的处罚: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有刑法150: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不知道各位看官是不是看明白了,总结一下:144条规定的是生销有毒有害食品罪;


141规定的是致人死亡,对健康损害极其严重的处罚。150说的是单位可以构成生销有毒有害食品罪。    


回到正题:  如果三鹿说是自己添加的,那么就符合了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即: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将面临141的处罚和150的处罚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单位判处罚金。三鹿不傻啊!!指向奶农,好歹以上对簿公堂时,有个退身步。    退一万步,就算是奶农的问题,你在奶源收购,出厂检验方面就没有问题吗,你躲的过民事的赔偿吗,建议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前来个财产保全。前面不是有先例吗,一起诉,药厂关门了。哪有钱赔给你啊。    


还有点时间,翻翻产品质量法。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说的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这事产品质量法也管!!!    


有点困了,咱直接看罚则: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意思,如果认定三鹿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产品,那么就可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条不解释了(犯懒,还得翻出来广告法,有兴趣的自己看)。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条,呵呵,我们试目以待。    


当然这里法律问题还有很多,说不清楚。也不该由我来说。还是要听法院的最终判决。以上的都是p话,大家哈哈一笑而已。千万不要碰触到某某敏感神经啊,以上均为猜测,绝对没有污蔑之意哦 。怕怕。    


最后,附赠点其他筒子们的精辟论断:          


作者:lin430 回复日期:2008-9-12 18:04:21        


网易网友的观点            


综合网友提出的疑点,以下理由支持三聚氰胺是三鹿主动添加,而不是污染或奶农导致:                        1.只有给三鹿供鲜奶的奶农会加三聚氰胺?其他厂的奶农都不加……       


2.有问题的是700吨奶粉,要数千吨鲜奶原料啊……几家奶农加三聚氰胺能达到这效果?      


3.三聚氰胺是微溶于水!加鲜奶里暂时成为混悬液,放置后应该会有大量沉淀的……       


4.三鹿自称有1100道检测程序,这TMD都检不出来??      


5.(奶粉制作工艺之原料乳验收:原料乳必须新鲜,不能混有异常乳,比重应为1.028~1.032(20℃),酸度不超过20°T,含脂率不低于3.1%,乳固体不低于11.5%。)三聚氰胺比重是1.573,加鲜奶里比重立即变化,莫非奶农用比重计精确调到1.028~1.032,而且其他指标还能合格……这是奶农还是大学实验室教授啊?      


6.时间上矛盾:早有天涯网友于2月25日快件寄给三鹿问题奶粉,三鹿称3月中旬获知;并声称8月1日得出奶农添加三聚氰胺的结论,可9月10日前三鹿都坚称奶粉质量合格!明显说谎!      


7.07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已经通报三聚氰胺添加冒充蛋白质的案例,作为免检产品,三鹿理应把三聚氰胺纳入监测范围,否则你免检资格的基础是什么?      


8.从三聚氰胺的理化特性看,最适合添加到粉状固体产品内,而不是液体,如果奶农真要添加物质增加蛋白质含量,完全可以另选其他易溶于水的化合物!      


9.三聚氰胺作为中间体,在市场上少量购买并不方便,奶农并不能很容易得到它;      


10.假如真的奶农掺了三聚氰胺,那么三鹿的所有奶粉都出问题才是,事实上,只有三鹿最便宜的婴儿奶粉出了问题……


11.医学博士肥猫的推理:三鹿毒奶的真凶判断


    如果是奶农添加的,奶农添加三聚氰胺的目的是为了掺水,掺水后蛋白含量下降,再添加三聚氰胺来假冒蛋白。
    但是,无论奶农掺多少水,在奶粉加工过程中,水分都会被脱掉,所以按照正常工艺加工出来的奶粉里面,真正蛋白质的含量是不会下降的。这样,奶粉里面的真蛋白含量应该是正常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加上其中的假蛋白,其测出的蛋白含量甚至会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如果是企业添加的,那么,企业添加的目的是在奶粉中掺入其他固体粉末如淀粉和豆粉等谋取暴利,这将导致奶粉蛋白含量不足,需要再添加三聚氰胺来假冒蛋白。这样,其中的真蛋白含量应该是低于国家标准的。
    那么,结论就很清楚了:想要知道到底是谁添加的三聚氰胺,只要检测一下奶粉中真实蛋白的含量就可以了。
     如果奶粉中真实蛋白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甚至超标,那可以认为是奶农添加。


 


 


当然,被不法奶农、奶贩、奶牛欺骗的三鹿是合法的,检查不出三聚氰胺的质检部门是合法的,颟顸慈祥的当地政府是合法的,曾封杀投诉的宣管部门是合法的。


到最后,也许法院会这样判决:喝三鹿奶粉的肾结石孩子是非法的。



[ 本帖最后由 lglgllgg 于 2008-9-15 06:4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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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出了大问题了,fang fang mian mian, you li dao 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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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挺可恨的,日本查处中国毒饺子,国人竟报以民族情绪,今天轮到自已头上了吧,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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