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兴焱:我为无辜女童惨死悲哭(转贴)
2008年8月27日《现代快报》有则题为“男子行乞遭侮辱,为复仇割喉杀死无辜女童”的报道,说的是流浪乞讨者曹阁(化名)来到一个村上行乞,遭到呵斥殴打后,对村民产生了仇恨心理。一个偶然碰上的小女孩成了他复仇的对象。当曹阁抓住小女孩,反复问“你们到底为什么骂我”,在以为“连你也看不起我!”后,竟用刀划开了女孩的脖子将其杀害。
作为一名警察,我曾办过一些刑案,也曾见过许多人间惨剧,但在我今天,我还是忍不住要为这无辜女童惨死悲哭一声!小女孩和你曹阁无冤无仇,你怎么能下得了如此毒手啊?!看看曹阁的回答吧,真是叫人不可思议:“他们村的人欺负我了,她就做替死鬼吧,谁让她运气不好。”
任何一个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一旦被侵犯,一个人就难免失去人格,进而以侵害他人人格乃至生命权作补偿。你看,今天的曹阁不正是由于行乞遭侮辱,便把一个无辜女童置于死地吗?
一个缺乏人格和尊重人格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相互摧残乃至自我摧残的社会。中国数千年儒家文明,其典型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一个没有人格尊严和尊重人格历史的文明,是一个丧失了公平正义的文明,是一个缺乏最起码的公共道德的文明,从这种意义上来,这亦是一个根本就难以产生任何真正文明进步的“伪文明”。看看今天的社会现实吧,正由于我们没有公平正义基础和缺少法治规则,社会被金钱和权力主宰,贪官污吏的横行和暴力犯罪的肆虐,导致整个社会不公无处不在,惨剧无时不有,人性处于一种扭曲的状态。
人性扭曲以后,人们便永远生活在无端的仇恨中,先是恨地主富农资本家,后是恨右派“臭老九”,然后接着恨“资产阶级自由化”,恨某种宗教,恨美、日、法等等。总之,凡是不利于统治者统治和所需要的东西,不是自发地去恨,便是被鼓噪起来去恨,恨来恨去,这个社会便形成了不是被疯子把持,便是把正常人逼疯,不是你死,便是我亡之怪状。到头来,有权有势者,依旧是趾高气扬、欺凌百姓;无权无势者,依旧是低人一等、苟且偷生。整个社会全然没有丁点儿公平、爱心、慈善观念可言。看看西方国家发达国家的人吧,富者是财富和涵养双修,彬彬有礼、往往比穷人还要审慎,而穷人则人穷志不短,活的那么有尊严、有乐趣。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孙子们在瞪眼中长大了,又向别的孩子们瞪眼,并且想:他们一生都过在愤怒中。”(见鲁迅《杂感》),消灭自身利益的相对方以此来维持保证自身利益的久长,并不惜以此催生暴力现象来寻找早已失去所谓公平正义,这或许是曹阁行乞遭侮辱之后,残杀无辜女童的深层原因之一吧?
我为无辜女童惨死悲哭!愿她天堂之旅不再遭受曹阁毒手!